蔬菜检验证书样本:自治区农业和农村部、市场监督局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
食用农产品证书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颁发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书。

20209月3日,自治区农业和农村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借鉴其他省份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和农村部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实施计划,联合发布广西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证书计划),探索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核心。
《证书方案》要求全区三类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五类(蔬菜、水果、畜禽、家禽、鸡蛋、水产品)纳入试行范围,农产品上市销售时颁发证书。自11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市场或采购检验证书。
主要内容体现为五创新四先行。
如何制作五个创新的仿制器?一是创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广西将食用农产品证书分为A、B、C三类,分别由前端生产者、中端市场方、终端销售商出具,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监督和可追溯性。二是创新市场证书检验制度。屠宰场(点)除检查动物检疫证书外,还应检查农民出具的证书。猪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肉类,可以持有两份证书、两章、一份报告进行准入,无需再次检查证书。第三,创新建立部门信息传输机制。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向农业和农村部门提供未提供证书的农产品生产者名单;农业和农村部门应当通知未实施证书的农产品生产者,并督促整改。第四,创新和实施奖惩机制。对实施证书制度良好、产品质量保证强的农产品生产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未实施的,不推荐农业龙头企业新申请,不推荐参与各种品牌和奖励。第五,创新,在收购商中试行证书。鼓励小型零售农产品生产者全面覆盖。小型零售农产品的,应当出具有效实现收购农产品的食用证书。
四个先行者:一是大型批发市场率先试行。二是三品一标企业和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率先试行。三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试行。四是畜牧企业率先试行电子证书。
根据《证书计划》,2020年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入自治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时,100%颁发证书。2021年底,证书制度基本覆盖自治区三品一标企业、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畜牧企业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23年底,证书制度基本覆盖自治区各市、县(市、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A、B、C类型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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