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毕业证编号(考试时间)

(一)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招生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大学文凭编号: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研究生?年龄有限吗?

第十五条dao报名参加全国硕士招生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大学毕业证编号(考试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守法守法。

(3)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大学、成人大学、普通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必须在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学位满2年(从毕业到入学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具体学术要求,根据本科毕业同等学术身份。

4.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在报名前必须经所在培训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申请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硕士招生考试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招生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的要求。

2.申请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大专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等。不得申请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别)。

(二)报考法学(法学)专业硕士招生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只有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大专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毕业生可以申请)。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1]目管理[代码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体育硕士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入学考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或者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术要求,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或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的意见》研〔2016〕2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同意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或硕士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同意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招生单位不得根据单位、行业、地区等限制单独考生的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信息披露与管理服务系统(网站:填写志愿者并参加第二次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实施接收单位的免试学生,不再保留免试资格。被招生单位接受的免试学生,当年不得报名参加硕士考试,否则取消免试资格。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推荐和免试学生的推荐和接收办法。所有免试学生均有权根据招生政策独立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推荐学校的所有免试名额(特殊政策要求除外)均可推荐给其他招生单位。所有能按规定接受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受推免生,但不得只接受推免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第一、三、四项要求;

2.大学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训或委托培训;硕士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报考条件的,可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41所招收教育硕士学位的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专业(以下13个专业不得申请法律硕士学位:法律、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律师、涉外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

38所学校招收法律硕士学位: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__学习,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当上述大学录取该专业的候选人时,他们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合考试的候选人中选出。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一考试或单一考试。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第一、三、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大专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考试人员;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8所招收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浙江大学、

上述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参加MBA选拔联考考生。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一考试或单一考试。

6、经教育部批准,硕士招生单位部分高校可推荐少数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并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受的推荐免试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到注册地点办理注册确认手续,不得参加统一考试。到10月25日,未实施招生单位推荐免试学生的,不再保留资格。

江苏大学文凭编号: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02]8号江苏大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应届毕业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本细则也适用于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学校只授予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合格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是:

1、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校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的处罚。

2、在学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不满意1.6。

3、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言的学生除外)。

4、英语专业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第六条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生。

第七条学士学位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2、各学院的评估结果由教务处审核,并报学位委员会。

3、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由主任签字。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成人教育学院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2、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要求。

3、通过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或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英语课程自学考试,分数超过70分(含70分)。

5、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任签字。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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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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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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