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补学位证(授予细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拟申请的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内容与主修专业相同,应当选择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设立的其他课程内容,并补充学分规定。

南华大学补学位证书:南华大学船山学院领到学位证书规定?可以挂几门?重新修是否算达标?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位证书规定:

南华大学补学位证(授予细则)

1、医院普通学生在规范的延长期内实现文化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各项规定,遵守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取得大学毕业资格,不因考试徇私舞弊受到处罚,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被授予院级以上三名优秀学生头衔,获得院级二等(或B等)以上学术奖学金,申请硕士或国家公务员,在学科竞赛或健身培训竞赛中获得院级一等(本人)或地级二等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毕业后三年内,主要在岗位上表现突出、销售业绩突出或作为学校发展趋势的关键推动者,在偏远贫困山区基层工作一年以上,受到公司人事部门或党组织的签字盖章。

4、学士学位鉴定联合会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影响学士学位授予的徇私舞弊。

南华大学补学位证书:南华大学如何辅修第二专业?

为了融入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高科技、文化艺术、文化教育的发展趋势,加快塑造基本扎实、专业突出、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勤奋、愿意付出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端专业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培训主动性,灵活利用南华大学多专业教学资源,提升学生就业市场竞争力,高校鼓励大学生在学习和培训主修专业的同时学习其他专业的课程内容。为标准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条例

第一条跨专业课程选择是指大学本科生攻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内容。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在进行主修专业学习培训的同时,通过跨专业课程选择方法修复教材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内容,修复足够的辅修专业要求的所有课程内容,并取得辅修资格证书。

第三条辅修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培训、主、辅修专业所属差异的学科类别,按照双学士学位规定进行所有课程培训,并根据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辅修双学士学位统一颁发资格证书,注明两个学士学位。

第四条双专业是指本科生同时参加两个专业的学习培训,进行两个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培训,使用两个专业毕业论文答辩,随意选择一个专业作为主要专业,另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取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生进行双专业学习培训和两个专业不同的学科类别,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获得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统一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注明两个学士学位。

第二章申请办理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标准

第六条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可以明确申请跨专业选课。

第七条跨专业课程选择方法完成专业辅修要求的所有课程内容,考试成绩符合标准的,可以申请专业辅修资格证书。

第八条医学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仅限医学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九条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需要主、辅修专业不同的学科类别。中医专业不作为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

第十条医学专业仅限于原专业申请医学专业双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申请双专业双学士学位需要两个专业不同的学科,医学专业不被视为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

第三章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第十五周前,学校十五周前发布下一期跨专业课程、配额及相应规定,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16周提交申请,并填写《南华大学学生跨专业选课申请表》,提交学生所属院(系、部)。

第十四条学生所属院(系、部)对申请跨专业选课的学生进行资格考试,经院(系、部)长(负责人)批准后,在第十七周前强烈推荐给接受院(系、部)。

第十六条申请跨专业课程选拔的学生,每学年第19周按所选课程的学分支付给大学财务办公室,并凭支付收据到接受院(系、部)进行登记。接受院(系、部)于第19周星期天前发布了专业课程选拔和开放时间表。

第十七条跨专业选课总数达到开课标准的,正常情况下独立分班授课;课堂教学也可以通过课堂教学和自学指导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符合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学分要求的学生,应当在每年4月中下旬第一周向接受院(系、部)提交《南华大学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第二十条参加跨专业课程选拔的学生,应当首先确保主要课程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因跨专业课程选择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主要课程内容学业成绩显著下降的,学生所属院(系、部)应当建议停止跨专业课程选拔,并按照公共选修课程解决课程内容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参加跨专业选课的学生不变更学籍档案,仍属于主修专业所属院(系、部)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接受跨专业课程选择的学院(系、部)应当按照学年将学生跨专业课程选择内容考试成绩登录《南华大学跨专业课程选择考试成绩登记册》,并将成绩登记册提交学生所属的学院(系、部),学生所属的学院(系、部)附在《南华大学学生成绩登记册》后归档。

第二十三条跨专业选修课取得的学分可以抵消主修公共选修课所需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拟申请的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内容与主修专业相同,应当选择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设立的其他课程内容,并补充学分规定。

第二十五条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内容与主要专业(原第一专业)或主要专业(原第一专业)课程内容高于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内容,可以免除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内容,考试结果为主要专业(原第一专业)课程内容考试结果,相反创建。

第二十六条跨专业选修课的内容考核不合格,不分配重考,但可以再次申请跨专业选修课的内容。跨专业选修课不合格的课程内容不作为解决学籍档案和授予专业学士学位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未完成辅修专业学分的,不发给辅修专业资格证书,辅修课程内容学分按公共选修课程解决;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全部学分,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只颁发辅修专业资格证书,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对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辅修教学计划,但主修专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不授予双学士学位,只授予辅修专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工作计划,专业大学毕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南华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只授予专业学士学位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在学习年限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双专业课程选择,只有两个专业中任何一个专业的学分点,而不是所有其他专业的学分点要求,可以根据已完成的专业大学毕业,不是所有修复的另一个专业,如果已完成的学分点符合双学士学位的规定,并授予双学士学位规定的,授予辅修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按公共选修课解决。

第三十一条设立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院(系、部)在制定本科培训计划时,应当同时列出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培训计划和实际规定,并承担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和管理方法。

第四章附录

第三十二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得小于20学分,课程内容为关键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和一定的实践活动教学环节。双学士学位总学分不得小于40学分。除辅修专业课程内容外,还应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和双学士学位毕业答辩。

第三十三条跨专业课程选择(包括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按照学分收费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的管理资料执行。半途而废的,所支付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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