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样本(工伤认定流程)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食品补贴,经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申请样本:工伤认定流程(附工伤认定申请模板)

第一部分:工伤认定申请样本

工伤认定申请样本(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鉴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特别注意:工伤认定申请书样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鉴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视为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工伤认定申请样本

(1)不可抗力;

(2)限制人身自由;

(三)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申请仲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工伤鉴定办法》的规定,工伤鉴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雇佣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纠正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纠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或者《工伤不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决定或者工伤决定送达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机构。

最高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确定职工工伤,但在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认为,当有非法分包、分包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非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先决程序。在实践中,一些单位通常选择在诉讼前复议,以节省时间。

总结《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供实践参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每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下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

1)1-4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5-6残疾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残疾等级确定上述两金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般按一定工资倍数计算。可在各省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例如:湖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22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8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每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残疾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34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28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每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作者提示: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主张上述两金。

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是根据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未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如何确定护理费标准?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照顾社会工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食品补贴,经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过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工人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大多数地区的做法不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的需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设备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必要性,并在国内市场采用普及产品。工伤工人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成本高于普及部分,由个人支付。

工伤职工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设备费用、停工期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1月21日公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228元,较去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7.8%,这些数据直接影响员工的死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赡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

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如果员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贴、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是去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标准每年都会发生变化,通常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贴:丧葬补贴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统筹地区。这个标准每年也会发生变化。

公式:当地社会工资×6;

3、赡养亲属养老金:按照职工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向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自己的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增加10%;

上述抚恤金的总和应在第一次验证时进行≤职工月薪(按月计算)。

注:上述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和最新统计数据的总结。

第二部分:工伤认定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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