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法鉴定书样本(醉驾超过血检结果80mg/100ml)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准确审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规范有关程序,罚当其罪,经讨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就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达成共识,现行记录如下:1、现场酒精呼气试验后,酒精量达到酒精标准(≥80mg/100ml)机动车驾驶员,无论对检结果是否有异议,都应按照规范提取血样,及时检测血液和酒精含量。

醉驾超过血检结果80mg/100ml,不能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不得适用缓刑、共犯的认定

交通事故情理与法律研究者

醉驾司法鉴定书样本(醉驾超过血检结果80mg/100ml)

超过血检结果80mg/100ml,不能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不得适用缓刑、共犯的认定2022-04-0413:12

图片沉重的!湖南省公安检察法联合发布会议纪要惩罚酒后驾驶(附全文)3月31日,湖南省高等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部门召开在线新闻发布会,通知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旨在更好地惩罚酒后驾驶犯罪,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完善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遏制和减少源头危险驾驶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更高水平的安全湖南建设。

图1.现场酒精呼气试验后,酒精量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机动车动车驾驶员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都应按规范抽取血样,及时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符合酒精标准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原则上不重新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二、二。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被查获的,机动车司机在呼气试验或者抽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三、二。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查获法检查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的,经呼气试验酒精含量达到酒精标准后,在抽取血样前逃脱,不能及时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的,应当按照酒精呼气试验记录的酒精含量作为依据,立即送县级以上级以上级以上级以上级以上级以上级以上级以上级以下检查机关同步检查。5、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其有关档案资料:酒后驾驶司法鉴定书样本

(一)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二)血样提取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三)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四)鉴定意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五)能证明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七)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证明车辆行驶轨迹的相关材料、以前的交通违法情况、前科情况等证据材料。六、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应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时要综合考虑酒精含量以及有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同时还要结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七、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酒后驾驶司法鉴定书样本

(一)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二)交通事故后逃逸;(三)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4)吸毒、注射毒品或非法使用麻醉药品;(5)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6)驾驶载有乘客的经营机动车或严重过度拥挤、超载、超速驾驶;(7)无驾驶机动车资格,但扣留驾执照扣留、超过驾驶执照年度审查期限不满一年、驾驶执照12分以下;(8)明知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标准或报废汽车,驾驶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照;(9)被调查处罚时有驾驶逃跑或者严重抵制检查;(10)在诉讼期间拒绝案件或者逃跑;(11)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12)其他不适用缓刑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罪犯有立功表现的,不改变缓刑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行政处罚的;(12)其他不适用缓刑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不得改变缓刑标准。八、酒后驾驶机动车,无上述第七条的情形,认罪悔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九、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十、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十一、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从快办理。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十二、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共同犯罪应当慎重,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共犯论处。十三、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将生效文书送达被告人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及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1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办案、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广泛开展法律宣传,防止和减少酒后驾驶犯罪的发生,完善酒后驾驶机动车综合治理体系。15、本纪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纪要执行期间,对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和指导案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图片全文如下:醉驾司法鉴定书样本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准确审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规范有关程序,罚当其罪,经讨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就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达成共识,现行记录如下:1、现场酒精呼气试验后,酒精量达到酒精标准(≥80mg/100ml)机动车驾驶员,无论对检结果是否有异议,都应按照规范提取血样,及时检测血液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符合酒精标准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原则上不重新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二、二。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被查获的。为逃避法律调查,机动车驾驶员在呼气试验或者抽取血样前故意饮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精标准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三、二。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的,呼气试验酒精含量达到酒精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不能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应当根据酒精呼气试验记录的酒精含量立案。四、公安机关应当同时提取当事人的血样进行记录,并在五日内送县级以上级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5、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其有关档案资料:(1)犯罪嫌疑人到达案件;(2)血样提取记录和同步录像资料;(3)酒精呼气试验表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4)评估意见,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5)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6)被告的供述和辩护;(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驾驶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轨迹证明、以往交通违法行为、犯罪记录等证据材料。6、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时,应综合考虑酒精含量、是否具备驾驶资格、驾驶车辆类型、驾驶道路类型、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并结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态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等情况。七、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2)交通事故后逃逸;(3)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上述情形;(四)吸毒、注射毒品或者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五)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六)驾驶载有乘客的经营机动车或者严重过度拥挤、超载、超速驾驶;(七)无驾驶机动车资格,但扣留驾驶执照,超过驾驶执照年度审查期限不满一年,驾驶执照评分不满12分;(八)明知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标准或者报废汽车,驾驶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照;(九)被调查处罚时有驾驶逃跑或者严重抵制检查的;(十)在诉讼期间拒绝案件或者逃跑的;(十一)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十二)其他不适用缓刑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不得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十二)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十二)其他不适用缓刑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有立功表现的,不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减轻缓刑。160mg/100ml以下,不得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九、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况。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十、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事故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符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求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碍公务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予以处罚。十一、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从快处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快速处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快速处罚程序。十二、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共同犯罪应当谨慎、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充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应当加强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协调和处理,并参与各级人民检察机动车的综合处理。十四、公安机关的判决。15、本纪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纪要执行期间,对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和指导案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以上内容来自湖南高等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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