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毕业证书
2.学校代码:邯郸学院毕业证
3.办学水平:邯郸学院毕业证书:
4.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530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和国家认可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一个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
第五条学校应当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兴趣。第二学期,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者和兴趣、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开展专业分流,给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具体方法见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省、专业多年来的招生和就业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地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经教育部,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各省平行志愿者备案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考生申请的高校志愿者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者考生先录取,第二志愿者考生在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时录取,以此类推。我校没有高校志愿者水平差异。
第九条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没有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也就是说,第一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当第一专业志愿者学生不足时,第二专业志愿者候选人,以此类推。
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不服从调整的,退档;服从专业调整的,学校会根据分数调整到有空缺的专业。
第十条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的原则:
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见《邯郸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专业按照专业清理原则对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未提交省份的,按专业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课总分相同的,由高到低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3.体育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用于体育训练专业的招生。详见《邯郸学院2020年体育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注册条件:
1.师范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体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
6.空乘专业要求,身体无明显纹身和疤痕,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姿势匀称;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男1.72米以上、女1.62米以上。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有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为准。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邯郸学院励志心星奖学金、备案卡资助、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为主体的多元化扶贫政策体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邯郸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邯郸大学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邯郸大学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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