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条本科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初步具有工作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经学校批准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 吉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

第四条 凡按国家计划取得毕业资格的吉林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的;

(2) 退学后恢复学籍。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学生是否有权了解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工作规则?

按照规定是有公示的,但是每个学校不一样。有些有,有些没有。学生享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是很多学校不按规定,只要不犯大错,学分够,全专业,那就给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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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介绍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北京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

第四条本科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初步具有工作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经学校批准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各系对所依托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证明材料进行一一审核,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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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通则》

第三条吉林大学本科毕业生达到以下学术水平和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

(1)硕士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任务的初步能力。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则中的成年本科生

第六条我校成人课外班、夜校、函授课程、自学考试(需我校参加)考试除满足第3条要求外,本校应届毕业生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河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1)专业课程和实验、实践课程的平均成绩并且专业毕业论文好以上,其他课程合格。

(2)通过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可参加毕业前一年、毕业当年和毕业后一年两次考试)。 新升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到学校或者用人单位纪律处分的;

(2)在校期间考试作弊;

(3)在校期间补考两门课程(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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