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多年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招生部门批准。

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HuBe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代码441053号。

第三条学校为省级、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有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权利。目前本科专业59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科学、工程、医学、管理学、艺术九个学科。学校招收全国各地的学生,并招收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的本科生。

第四条学校全面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开放制度,严格执行30项不招生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开放、选拔的招生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和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选拔师生和校友参加招生宣传、招生和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调查)和考试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多年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招生部门批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制定普通本科预留计划,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

出版各省权威招生期刊。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者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级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省级批次志愿者备案,优先录取第一名志愿者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受限制。对应届毕业生和以前的学生进行同样的待遇。

第十三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平行志愿者档案的省份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自愿备案的省份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承认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类考生提高分数或降低分数。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执行号码等相关文件。新生进入学校后,将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考生专业分配: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1.高考改革省份实行专业(类) 高校备案模式,考生按专业(类)专业安排。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高校专业组备案模式的省份安排专业: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考生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的最高分;

2.3 3模式省份新高考改革。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 1 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本语言和英语考生,不限制比例。其他非外语专业不限于考生的考试外语,但学生只安排英语教学,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达到相应的水平。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应当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资格线。

(一)湖北省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1.按艺术与设计、音乐(专业课成绩×0.6 文化课成绩×0.4)×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体育体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1.制定统一成绩转换标准的省份,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名规则录取;

2.若部分省份未制定统一的成绩转换标准,按以下规定进行排序:

(1)艺术与设计、音乐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 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体育体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第十八条中等职业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录取后不得换专业。

第十九条填写我校志愿者的考生,录取后不得换录或退档。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登记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新生应在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毕业证书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学生退伍后,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登记并取得学生身份。审查不合格的,处理学校差异,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生身份的,经核实后取消学生身份。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信用学生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贴,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校应当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当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得委托或者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参与或者干预招生。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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