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2019年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实施生源省专业备案规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

2019年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为确保太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2019年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

第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太原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地址: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太原师范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全面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

第十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是太原师范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省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条件、社会需求、地区、学生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根据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2019年省级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调整省在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保留计划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的招生批备案前,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二)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特征缺陷明显,无口吃,无残疾。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科专业录取:

(一)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批入档考生,按照语文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数学-根据数学进行文学综合-语文-综合录取顺序。生源地省、市招生办对同分考生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照生源地省、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招收志愿者考生。不能安排、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2)浙江省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以浙江省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并执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我校将根据加分后的总分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

(一)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目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施生源省专业备案规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程成绩。

(3)体育专业要求男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1)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目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

(二)落实生源省此类专业的备案规则,按以下方式录取考生: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小行业。

2、根据专业考试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山西省以外考生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小行。

(2)山西省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美术专业(美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4、书法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专业(舞蹈、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6、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根据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所有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相同,文化成绩相同。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按照下列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手册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的,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霍世平职务:院长: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激励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按照国家政策,通过奖励、助学金、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助学贷款(解决当地学生来源)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新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登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审查。在高考登记、考试、体检等环节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招生网站、电话: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样本网为您提供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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