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布〔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若干措施》(青办发布〔2019〕29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8号)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

青海省人社厅最新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1〕99号

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布〔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若干措施》(青办发布〔2019〕29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8号)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

(一)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16个职称系列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文化旅游厅、省司法厅、省文联等正在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切实提高政治地位,本着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责任单位职能,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推进人才评价分类改革实施的通知》〔2021〕186有效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和时限要求,确保2021年全省职称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上半年修订发布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下半年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应合理设定实施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对未制定改革实施计划的,有关部门应加强研究,及时跟进,及时安排,有序推进。改革计划和标准条件应在2022年6月底前正式发布,以确保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的全面完成和有效实施。

2021年度职称制度改革任务的实施已纳入省级部门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关注人才工作报告的评价和评价内容工作延误、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省级行业部门进行通知和批评,并暂停2021年职称评价工作。因职称制度改革任务未完成,2021年暂停职称评价的,有关省级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应当解释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全面开展在线职称评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 政府服务,促进科学、无纸化、标准化管理,我省建立了职称申请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职称评审系统测试,优化职称申请评审在线流程,实现职称申请、数据审核、评审、评审、评审、投票、数据自动生成、职称电子证书等在线流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21年起,全面实施无纸化评审,将市、州、行业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级职称评审和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纳入实施范围(见附件1)。除青年援助人员(包括博士组成员)、农牧区实用人才、农村医生职称评审及其他省、中央青年单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外,仍可按线下评审方式进行,各地区、各系列、各单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再安排线下申报、评审工作,线下职称不予认可。

为确保网上职称申请评审的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系统测试情况,组织开展网上职称申请评审专项培训,培训安排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选拔相对稳定的员工作为系统管理员,按时参加培训,并按照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做好网上职称申请、审核、评审等工作。

(3)促进人才评价与培训和使用的间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机构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评价,不再进行与岗位就业分离的职称评价。对于不实施岗位管理的单位,可以采用单独的评价和就业方式。

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作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统筹考虑近、中、长期事业发展,合理规划,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竞聘上岗机制,加强聘后动态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推动落实“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特别是“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中高等级岗位“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的问题,破解中高级岗位人员固化,年轻优秀人才上升难的问题。

(四)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一)下放中小学、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限。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建设改革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价自主权,在西宁、海北、黄南、海南、海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评价工作。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业科技职业学院、青海警察职业学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西宁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业科技职业学院、青海警察职业学院,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会。西宁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分别下放至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及时向评审委会建立。

(二)下放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21〕51数字)根据综合医疗改革的相关要求,青海省中医药医院授予省统一的卫生系列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时,单位应当制定不低于省统一职称评审条件的单位评价标准。

(3)下放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服务,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力,将工程系列(综合)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由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级职称鉴定或评审。

各市、州、单位应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增加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青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7〕143号)相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制定并报告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申报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继续收集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收集和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的通知》(青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函)〔2021〕109编号)对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填写要求,多年来继续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和提交工作。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靠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时完成信息填写,同时根据数据评审提交分级责任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逐级审核,确保高效、高质量的填写、审核工作,更好地促进省级职称评审信息共享和跨省互联,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定期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自2021年起,在省基层卫生、中小学、农牧业、森林、草药、水利等领域开展基层双定向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独批准(见附件2)。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把握申请评审的数量和质量,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和就业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鼓励和支持其他省级行业部门积极探索基层职称评审和就业的双向工作,引导人才留在基层。

根据国家要求,护士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资格标准分别划定,并在三区三州颁发有效资格证书。

2.继续开展农牧区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室发布〔2021〕9《关于印发青海省巩固拓展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农村振兴五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青乡振兴组〔2021〕2继续在农牧文化领域对农牧区实用人才进行职称评审。

今年,农牧区实用人才职称水平和职称评定条件仍按照《青海省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青年人专字〔2006〕460号)执行。直接从事种植、育种、民间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专家、地方专家、致富领导等农牧区实用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和绩效成果直接申请相应的系列(专业)职称。民间工艺美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的职称评价由省文化旅游部组织实施;从事种植、育种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专家、地方专家、致富领导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有关安排和事项。

3.做好农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委员会等13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巩固和扩大卫生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联系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农村建设,继续组织农村医生职称评定,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安排,组织实施,市、州已成立中小型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定工作。申请评审各环节按照《青海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年专业文字〔2007〕403号码)执行。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申报,市、州颁发《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1)关于职称评价标准的修订要求。修订或制定评价标准是本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省人才办公室已经做出了安排,并明确了责任。对未完成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勇于承担责任,充分发挥主要责任部门的作用,认真研究规划,调动有效人员组成有能力、高效的工作团队,深入研究,制定新的评价标准,重点克服只有论文、教育、资格、奖励的倾向,积极探索代表制度,突出道德、能力和绩效评价方向,注重各类人才的专业、创新和实际贡献。新的评价标准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在行业内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委或部门协会专项研究批准后,可与起草说明、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签署。

(2)关于在线职称申请和评估的工作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在线职称申请和评估的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分批组织在线申请和评估,避免各地区和系列职称集中评估造成的网络拥堵。纳入在线职称评估范围的区域、部门和单位应按照2021年职称评估计划(见附件1)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全省在线职称评估的顺利进行。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均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网站: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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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网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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