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最佳录取的原则,在考生道德、智力、体育考核中,根据专业志愿者和备案结果、公平竞争、公平录取。

2021年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

2021年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全称: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西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证

11080,英英语校名Xi’an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同建设、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有13所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1.3万名全日制学生。学校地址: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高新技术校区:西安科技六路一号;学院校区:西安学院门63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委的招生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相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新生招生,协调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区)。

第九条2021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三大专业按设计类编制计划招生。大一招生专业为基础课教学,大二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招收本科水平和在西安就业的公立师范生。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实习费。招生计划设定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考试。考生入学后,必须与学校、西安市区县教育局签订公立师范生教育培训协议。毕业后,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各省(市、区)学校的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本计划坚持质量第一、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学生的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最佳录取的原则,在考生道德、智力、体育考核中,根据专业志愿者和备案结果、公平竞争、公平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市、区)学生的情况和规定确定备案比例。实行专业清晰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当第一专业志愿者学生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者考生,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的考生以专业志愿者为基础,没有专业成绩差异。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可以调整到其他缺陷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有口语考试的省份要求通过口语考试。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考试语言,但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门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男女录取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暂行规定》和《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通知》的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艺术专业考试中心省,考生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规定分数线,专业课程通过省统一考试合格后,按学校考试成绩录取;学校未设考试中心省的考生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规定分数线,专业课程通过省统一考试合格后,考生按省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录取;除陕西省戏剧影视文学外,其他专业包括设计(视觉传播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音乐、书法、音乐表演考生按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Xi安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除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必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公示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贷款、勤工俭学、学校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奖励制度,在新生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大学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如下: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一号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传真:029-88258519

学校网站:招生信息网站:zsb.xawl.org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毕业证书样本网为您提供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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