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文凭:2020年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考生,在普通统一考试招生中,我校原则上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国家加分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根据备案结果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2020年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文凭:2020年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网上查询会问一个补充问题,是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文凭是什么样的,今天会给你一个总结!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2017年入选建设一流大学(A类别)。普通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文件和实际情况,领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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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我校将于202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招生专业包括农学、工程、科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律、文学等7个学科。学校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学生素质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各省的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八条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来源计划完成。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0年,我校按专业类别招生: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毕业证书

科学实验班(生命科学)、科学实验班(信息科学)、农学(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农业工程(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农业智能设备工程)、机械(包括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水利工程、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共43个专业。

根据专业招生情况,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毕业证书

生物科学(强基计划)、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科、动物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地区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外,其他专业学制4年。

第十条按专业类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别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结束后,学生可以根据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在毕业时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以上专业本科生仅限在烟台研究院4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0年普通本科(含港澳台)收费标准为: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文凭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科、动物医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国际经贸(中外合作办学)、传播(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住宿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颁发的高考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确定考生档案的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将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考生,在普通统一考试招生中,我校原则上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国家加分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根据备案结果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专业安排

我校对普通招生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备案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考虑分数,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当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相同的专业时,他们将比较中文、数学、外语、科学综合(简称科学综合)/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综合)科目的分数,优先考虑单个科目的高分,直到专业计划完成。综合改革省将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中选定科目的最高分数作为综合(综合)分数进行比较。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参考考生的成绩和报告的专业倾向转移到其他根据志愿者未能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第一个志愿者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一般不予撤回。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要求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

第十八条有关科目要求

工业设计和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以往学生没有额外要求。

第二十一条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候选人是国家指导计划,列入招生计划省的候选人可以自愿填写。我校只招收定向就业专业志愿者,有书面申请,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申请分数在当地档案分数线以下40分以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取消拒绝签署协议的候选人的入学资格。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直接在定向单位工作,不能申请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鼓励学生毕业后在内地就业创业。

第二十二条强基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大学之一(又称中国农业大学强基础计划)。原则上,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以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为准)。根据省级计划,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高考综合成绩占85%,学校考试成绩占15%。

第二十三条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0年继续在国家规定的地区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以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四条高校专项规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0年在相关省(区、市)招生规定的区域招生。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艺术团

20202000年,我校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体考试。公示后无异议。入学时,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增加一定分数;在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降低分数。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国际经贸(中外合作办学)、传播(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照我校2020年提前公布的省(区、市)各专业(类)招生范围实施。

第二十九条江苏省录取规则

1.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草科、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择化学或生物。

2。我校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考生。除规定外,根据我校专业培训的实际要求,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物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等。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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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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