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文凭:株洲师范学院2022年度单独招生章程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基本平衡,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

【权威发布】株洲师范大学2022年度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大汉技校政教主任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文凭:株洲师范学院2022年度单独招生章程

株洲师范学院

2022年度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师范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根据学校单独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株洲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836,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行业条件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部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株洲师范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五条株洲师范大学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株洲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研究和决定单独招生的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实施独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0个专业分别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基本平衡,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计划公布后,将不进行调整和增加,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将转为统招计划。

第十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按照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进行研究47.39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的%比例,退伍军人、社会人员、体育特长生单招计划单独列出。

第十一条2022年我校单招总计划635人(所有专业不限于招生科目,即物理、历史、职业高中对口考生均可报名),其中退役军人10人,社会人员2人,体育专业学生10人。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伍军人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与普通考生相同。

*社会人员招生计划为2人,招生专业可选择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旅游管理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体育专业学生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与普通考生相同。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3月14日,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1-2大学申请考试。我校实行志愿者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填写我校第一志愿者学校的考生,完成志愿者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考虑第二志愿者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者进入我校。

第十四条填写我校志愿者的,前普通高中考生可以在所有专业中选择两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整(所有专业调整);由于中等职业考生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不同,中等职业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小组中选择两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整(同一组专业调整)。在注册系统中填写更多的专业被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考生进行资格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格考试可由家长携带身份证代理)、湖南省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单一招生登记身份定义表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1009办公室办理审查确认手续。资格考试时间及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第十七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豁免政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及时向湖南省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8日至19日,具体方法见学校官网在线招生。

【不能自助缴费或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9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考试考核

第二十条我校将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卷。

第二十一条今年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伍军人和社会人员。考试大纲将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单独命题、组织考试,按照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考生。考试和成绩计算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中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考试,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退伍军人、社会人员资格考试不需要文化素质考试,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体育专业学生的测试方法和结果计算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因疫情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学院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者和考试最终结果、招生专业要求选择最佳录取。根据应届普通高中学生、以往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生的人数分类确定录取人数,然后根据志愿者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在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队选手符合高考注册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职业学院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免试录取到我校相应专业(考生需要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七条按照高校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各专业录取计划的数量,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满。

第二十八条根据考生第一志愿者专业优先级和各类考生入学率基本相同的原则,根据第一专业计划除以专业注册总数乘以各类注册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生、以往普通高中生和中等职业学生的实际入学计划。例如,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生、以往普通高中生、中等职业学生志愿者分别注册200、100、100人,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确保各类招生率基本相同。

第二十九条总分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分数,然后参考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文化分数与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相等的,优先考虑文化分数,按语言、数字、英语排序。

第三十条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单独的招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下旬;确认录取手续: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下旬发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和录取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

第三十二条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未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和培训班

第三十三条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相关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在单独招生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格查处有关人员。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我校高职院校的单一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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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学生入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七条学校为新生入学设立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书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延期学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学生贷款。

第三十八条招生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采用考生在申请普通大学入学考试或者相应入学考试时收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审查。学校将重点研究和处理审查(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所有欺诈者一经核实,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者涉嫌冒名取代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株洲师范大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0836

学校网站: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

(可导航株洲师范高等学校到校;城市可乘坐T68、T34公交车到万达广场下,转乘D168下车到智慧路升龙路口;或乘坐T68下车后,公交车到木家冲站导航步行约20分钟。

株洲师范学院

2022年度单招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相关要求,我校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按照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

总分100分。按普高类、中职类考生分别组织进行。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不再根据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如有补考科目,补考合格,科目成绩为60分)。

(2)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以往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术能力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汉语、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50分钟,每卷100分,共300分。命题参考《中等职业学校汉语、数学、英语公共课程标准》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相应的专业入学考试大纲。

(3)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根据国家依据
家高职扩招有关规定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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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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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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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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