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签证:劳务分包结算流程

3.项目数量由项目工程部计算,填写《劳务分包》**每月完成数量收款人汇总表(附件15),并附有详细计算表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文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参与收款人签字后交工经部办理劳务结算。

劳务(专业)分包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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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签证:劳务分包结算流程

(一)外部劳务队伍选择

1.项目经理部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中选择,不得选择列入《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的外部劳务队伍。新选择的外部劳务队伍应当按照《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并在使用前申请《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坚决杜绝项目开工前临时准入、临时选择。

2.项目开工前30天内,项目部制定对外分包项目计划,填写《项目分包计划表》(附件1)报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子公司领导审批。对于需要分包的项目,应选择外部劳务团队进行公开招标,以实现公平竞争和最佳就业。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公司集中招标,项目部合作;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招标。对于没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部应将相关信息报子公司批准,并以议标的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和决定。

评标结果报分公司领导批准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部按程序审批,签订合同,组织外部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

3.禁止与自然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劳务团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合同审批程序

外部劳务团队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及时与其协商合同,起草分包合同,组织项目经理部合同评审小组进行合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子公司批准。子公司批准后,与外部劳务团队签订合同,通知其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先进现场后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工业经济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经理部工业经济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组织合同评审小组对拟签订分包合同的项目范围、项目数量、分包单价和重要条款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附件2)。

2.经项目经理部批准的,填写《劳务分包合同审批表》(附件3),报子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经子公司领导批准后,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子公司的审批意见与外部劳务团队签字盖章。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劳务分包合同,经子分公司审批后,还需上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才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合同签订原则及其他事项

1.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发布的最新合同模式,并根据分包内容分别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劳务费用清单》、《材料供应清单》、《机械设备租赁清单》、《安全生产协议》、《环保协议》、《公安保障责任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指导价、子公司劳务分包限价和责任成本,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分包单价,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原则上,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价不得突破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指导价。特殊情况下需要突破分包指导价的,必须报务分包单价超过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指导价10%时,应报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备案。

4.劳务分包合同由外部劳务团队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应逐页签字,并加盖骑缝印章,说明签字时间,不得遗漏。

5.外部劳务队伍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订、履行合同的《授权书》原件(附件4)。外部劳务队伍变更被授权人的,重新提交《授权书》原件,原被授权人的代理行为同时终止。

6.因工作需要,子公司调整劳务分包合同指定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外部劳务团队,并与指定负责人签订变更协议(附件5)。

7.外部劳务团队必须提交项目经理部授权书原件(附件6)才能收到项目经理部的材料。项目经理部只有核对有权收件人的身份,才能办理材料材料的收集、签字、扣除、结算等业务手续。

8.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外部劳务团队应将银行开户确认书原件(附件7)提交项目经理部,明确收款人、开户银行和账户,使项目经理部能够准确支付。

9.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附件8)。补充合同应当符合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原则,并经子公司批准后签订确定的项目、数量、单价和总合同价格。

10.工经部建立了《劳务分包合同台账》(附件9),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11.劳务分包合同(包括附件)按一式六份签订,双方和项目经理部工业经济部、物业机械部、财务部各持有一份。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在3天内将原合同提交子公司相关主要责任部门备案。

12.劳动分包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

13.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及时签订合同密封协议(附件10)

14.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应采用集团公司专业分包合同的模式;分包团队准入、合同签订和审批程序参照外部劳务团队准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和审批程序执行。

二、劳务收方结算流程

(一)工程数量控制流程

(二)工程数量计算

1.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应及时重新测试路基和结构物的原地面、清洁表、压实表和滨塘抽水后的地面标高,并根据重新测试数据绘制测量路基截面图,计算工程量(如发生以下第三点变更,应及时更新),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移交项目工业经济部,作为外部劳务队伍结算控制的依据,即劳务结算量≤原实测工程量 变化增减。

2.工程施工图到位后,项目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路基土方、路面结构层、结构层、混凝土、钢筋等工程设计数量应通过测量路基截面图和复核正确的桥梁、涵洞、隧道等结构图来计算。

3.变更设计的增减数量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计算。

4.临时工程按子公司批准的临时工程方案执行,严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数量。

(三)工程数量审核和台账管理

1.第二人必须计算必须由第二人审核。

2.项目工程部在图纸发布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纸工程量审核,建立工程数量控制台账(附计算工程数量计算表和计算表电子文件),并报子公司技术部(或工业管理部)审核。子公司技术部(或工业管理部)应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应报子公司工业经济部备案。

3.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将工程数量的计算、验工、收方结算等资料移交给所管项目。

(四)现场收方管理

1.每月25日,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工程部、工业经济部、安全质量部、物业机械部等部门与外部劳务团队共同进行现场收集,收集范围仅限于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数量。收方分为两类:(1)实际测量项目和临时项目必须填写原收方记录(附件18);(2)根据图纸计算已完成部分。

2.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加强对结算数据的审查,确保每个结算项目不遗漏或重复;收方结算数据应建立收方结算项目数量管理账户(附件11),并定期检查数量总控制账户,确保不超过设计收方。

3.项目数量由项目工程部计算,填写《劳务分包》**每月完成数量收款人汇总表(附件15),并附有详细计算表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文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参与收款人签字后交工经部办理劳务结算。

(五)确定收方数量的原则

1.原则上,根据技术交底和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工程数量。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计算规则的,从其约定。

2.根据《取(弃)土场土方增运签证单》(附件25)和《本段土方增运签证单》(附件26),必须以现场签证的形式计算土方的运输距离。

3.原则上以实际消耗的材料为计量依据,但现场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消耗量。

4.土石数量划分原则上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量的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

(一)劳务结算支付原则

1.劳动分包结算必须实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账户)、四不结算(无合同不结算、超过合同或补充条款数量和子目不结算、超过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外部劳动团队管理办法)、五不付款(领导签字不付款、结算签字程序不完善、结算依据不明确、不统一格式、不符合财务规定)。

2.必须以单一合同为结算单位,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基础结算,合同不得结算。

3.每月25日,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团队当月完成的项目数量进行收集和结算,必须做好数量关闭(工程部)、质量关闭(安全质量部)、材料消耗会计关闭(物业机械部)、结算关闭(工业经济部)、签字关闭(项目经理)、支付关闭(财务部)。结算时,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水电费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附件格式同时扣除。结算资料的签字、审核由项目经理部工业经济部统一管理、集中签字。严禁将结算资料提交外部劳务团队进行流通签字。未经项目经理签字,收据、结算单等原始资料和复印件不得交给外部劳务团队。在收方结算过程中,禁止作风粗暴、行为专横、故意刁难、索要卡等。

4.劳务分包结算与付款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付款。劳务分包结算应当与外部劳务团队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结算,严格防止冒领、携款潜逃等经济问题。项目经理部不得无故拖欠或扣除应支付的劳务费。完成合同约定的合格工程量,应当及时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合同密封协议。

5.项目经理部门必须按月全额支付劳动人员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给劳动人员,严禁逃避和拖欠劳动人员工资。原则是:项目经理部门必须监督外部劳动团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人员工资,财务部门保留工资签字,根据月工资签字,或实施工资卡制度,即根据外部劳动团队负责人提供的工资,直接从工资到每个劳动人员的工资卡。

(二)期中劳务结算

1.工程部负责记录劳务分包**月完成数量收方汇总表(附件15)、月完成结算实物工程数量计算表(附件16)、原收方记录(附件18)、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附件11)、当期劳务分包主要材料应耗计算表(附件19)。

2.物机部负责记录《劳务分包主要物资消耗核算表》(附件20)和《劳务分包物资扣除表》(附件21)。

3.安质部负责记录安全文明不达标。

4.安质部和实验室记录质量不合格的罚款。

5.工经部收集相关部门资料后,负责记录《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清单》(附件12)和《劳务分包结算清单》(附件14)。

6.财务部负责记录《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控制台账》(附件13),核实《劳务人员工资委托发放清单》(附件24)。

7.办公室或其他主管部门负责记录《电费扣除清单》(附件22)和《水费扣除清单》(附件23)。

8.期中劳务结算经项目部业务部门和项目领导联合会签后,报子公司相关主要责任部门审批。子公司在收到项目部期中结算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最终结算

1.项目经理部在外部劳务团队完成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的项目任务后15天内完成最终结算材料,报子公司相关主要责任部门批准。
分公司在收到项目部最终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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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部劳务队伍办理最终结算时,要求项目经理部对该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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