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签证单:结算、决算、施工签证、工程量、审计计算难点总结

■14:在现行法律法规中,项目成本结算是否有这样的规定:项目一旦投标,项目结算必须以投标价格 签证 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可以增加投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完成)。

结算、决算、施工签证、工程量、审计计算难点总结

山东部主任

工程结算签证单:结算、决算、施工签证、工程量、审计计算难点总结

■答: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是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所以双方确认按定额结算是否签字,价格是否正确。如果没有,双方必须在结算前重新确定结算方式。

■2:清单结算时,如何结算材料差价、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清单子目内容调整?材料差价和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清单项目中包含的内容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增减?此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个项目的价格不在一定限额内调整,如何规避风险?同时,上述清单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本条款?

■答: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价差和临时估价调整。清单项目的变更分为两部分,一是工程量的变更,二是工作内容的变更。第一种完全按照单个项目价格的限额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⑴如果工程量增减,工程费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原投标价格中的措施费是否应相应调整?⑵调整直接费或包括措施费后,原投标规费是否应相应调整?⑶税收也调整了吗?

■答:工程量增减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措施项应分析工程量变更是否引起变更。如果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范围。

无论变化的原因如何,按结算金额调整费用和税款。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是施工单位投标时报告的材料价格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材料价格的组价。例如,原招标基础为基础,然后基础,满基础必须重新组价?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项目的具体要求,分析材料价格是否干燥,清单项目内容是否发生变化,导致措施项目的变化。如无要求,应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目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部门的认可。

■5:如何解决工程量清单工程量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要求,应分析本合同的类型,是开放合同还是闭合合同。一般来说,双方应协商结算,并在结算前补充详细的合同条款。

■6:现在有一个项目,用清单定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最终成本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1000万,甲方提供的材料500万。甲方承认给我们10%的保费。现在我们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录了措施费和费用?此外,10%的保费是否也记录了措施费和费用?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第一,根据初步预算合同,根据初步预算总价,劳动保险费应超过18万元,但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承担15万元。后来,由于施工方的资金原因,项目停工,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解除合同并结算实际完成项目时,按正常收费标准只收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合同使用,即无论项目增加或减少,都应承担15万元,不再调整。建设方认为,原合同劳动保险费在18万元预算的基础上降至15万元,实际完成的劳动保险费也应按同等比例降低,在8万元劳动保险费的基础上降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项目实际结算总价远低于合同承包时的总价,临时设施费也按实际完成量降低。但施工方表示,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初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资,临时设施因施工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的施工周期,临时设施残值不多,因此临时设施费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保持不变。我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是合理的。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本问题属于合同终止后已完成项目的结算方式。原则上,根据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无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方式,但不得按项目正常运行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一般来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不存在按比例降低临时设施费的问题。此外,还应增加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索赔。

■8:如果总承包商向他人承包防水工程,另一方有单价明细(材料费 劳动力费),并由甲方签字批准。因此,我方按甲方批准的单价结算,但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要材料成本,不同意调整配额内容和劳动力成本。原则是2001年的市场价格和配额。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结算?

■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对于机械开挖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挡土墙和砂袋护坡。应计入结算成本吗?

■答:如果本项目采用招标,招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不能单独计算,如果是其他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同意,如有签字程序应增加,如无法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中第一次用清单结算。由于材料价格或实际情况的变化,大侠的综合单价能否改变?当合同中没有约束时,可以改变多少?比如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综合单价能否改变运距的增加或使用的设备的变化?如果可以改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材料价格变化很大。投标时,石材单价为65元。由于工期长,石材出厂价变为110元。综合单价可以改变吗?或者如何结算使双方都更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的定价是固定单价合同,部分风险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就不应该调整。能否调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应协商解决。

■11:招标项目的中标价格在竣工决算,工程量变更,能重新计算招标部分,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竣工决算时,招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能否调整?(签订可调价格合同)

■答:根据合同约定,变更部分一般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应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协议,变更部分只能实际结算,投标部分不得调整。双方应协商解决特殊情况。

■12:工程合同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按花岗岩砂浆铺设计算。协商铺设进口微晶石粘合剂。结算时,施工单位也增加了原工程量。同行们,工程量的变化允许吗?

■答:根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这个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结算时变更的清单项重组价格由施工方确认,工程量允许变更。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如何报告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金额等于结算金额。如何根据合同调整变更,如何调整变更费用。其次,索赔费用应根据合同增加。

■14:在现行法律法规中,项目成本结算是否有这样的规定:项目一旦投标,项目结算必须以投标价格 签证 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可以增加投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完成)。

■答:准确地说,法律法规中不会有硬性规定,必须以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双方结算方式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的,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可增加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承包商不包装材料,合同规定土方按实际计算,遇到坍塌时单独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对甲方不满,随机签证,导致土方数量、坍塌数量大幅增加,甲方如何结算?

■答:这是甲方的内部管理问题。甲方代表、监理人签证认可的,应当向施工单位结算。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的,应当出示足够的证据或者办理法律手续。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乙双方应就甲方供应的材料达成协议。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结算价格扣除。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供应材料的采购市场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乙方可在扣除过程中计算甲方供应材料的储存费。

■17:我公司最近完成了一个项目,正在进行最终结算。该项目的承包价格很低,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方供应和甲方分包项目。合同约定,项目结算按01定额及相关费用减少10%,项目谈判减少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部分谈判由我方提出,不再计入经济变化,减少确实计入)如果减少部分也按照本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很大,我认为项目的合同价格很低,很大一部分是甲方供应或甲方分包项目,这部分基本上是固定的,作为减少,只能是甲方分包和甲方供应材料以外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减少部分不能按照本合同执行,请给出明确。

■答:结算应从预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剩余项目资金作为合同价格,然后按合同计算增加的项目(按约定浮动)。

■18:我现在做的结算项目是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竣工工程量不同时,按照当地部门的规定,不扣除多列部分,按相应清单数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们中标预算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过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的,不能按规定进行调整。但是,如果是一些配电箱漏算(甲方承包时的工程量),我应该按中标预算中类似配电箱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还是按实际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表、技术验证表、工程变更表、有效竣工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但部分甲方将规定,作为结算经济基础的材料必须特别签署和装订,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争吵。

■19: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是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可以提出隐蔽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好吗?

■答:隐蔽工程可作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但必须补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表。

■20:今年,电缆和电线的价格上涨太大了。我要求甲方在结算时调整价差,但甲方不调整我们。甲方表示,合同中已约定,包括风险因素。这样的风险太大了。我不知道甲方是否可以要求我们进行调整。此外,我不知道铜的上涨是否有文件规定,上涨范围不调整,上涨范围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但可以调整。我用什么方法让甲方调整我的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施工中有现场签证,结算价格是否可以在固定总价下调整。

■答:根据合同结算条款对变更和签证的约定,如有明确规定,按合同执行。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结算方式后,未明确规定结算。

■22: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主要材料价格按当地公报信息价格结算,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签证了主要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格,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审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同有协议,应首先执行合同协议。另一个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字,因为有些合同规定监理责任只负责现场情况,甲方必须签字,如果甲方也签字,可以认为
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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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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