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准生证:对不起;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证明?

夫妻为本省居民,女性为其他省居民,婚后居住在本省的,可以通过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姻生育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云南省准生证样本如下:

当事人应当在怀孕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单位向所辖办公室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明等。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有关部门应当在30日内颁发生育证明。生第二个孩子有什么要求?法律链接:第三章生育调整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未生育的,可以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和晚育。男性25岁或女性23岁的第一次婚姻为晚婚。女性在24岁或23岁结婚后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童医疗鉴定机构认定为非严重遗传残疾,不能治疗或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严重影响婚姻;(2)一方为二级以上士兵、武装警察、警察、勇敢人员,或烈士独生子女;(3)一方为丧偶,另一方为丧偶...当事人应当在怀孕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单位向所辖办公室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明等。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有关部门应当在30日内颁发生育证明。生第二个孩子有什么要求?法律链接:第三章生育调整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未生育的,可以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和晚育。男性25岁或女性23岁的第一次婚姻为晚婚。女性在24岁或23岁结婚后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十三条女性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二)只有一个孩子,男方其他兄弟没有生育条件;(三)男方在没有兄弟的女方定居,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本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的一个);(四)男方没有兄弟,只有一个姐妹,只有一个女孩;(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按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疗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女孩。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子女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是归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居民,在内地定居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生的孩子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另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居民或外国人。本省居民配偶一方婚前已有子女和婚后生育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子女数。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夫妻,经本条例规定后可以向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乡(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再生育。夫妻为本省居民,女性为其他省居民,婚后居住在本省的,可以通过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姻生育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并报当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发给生育证书前通知申请人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十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妇应当自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措施。根据本条例规定不得生育、医学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第二十九条外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当在云南省(市、区)以上取得计划生育证明?

云南省准生证:对不起;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证明?

第二十四条夫妻要求生第一个孩子的,双方应当向妇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妇女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手续。

在不同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省级公民,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生育证明申请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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