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会问一个补办问题,就是1999年广西中专毕业证是什么样的,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1999年广西中专毕业证样本如下:
1999年广西中专文凭:请给我一份完整的广东省发布:取消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文件

没有广东,只有广西
各市、县人事局、公安局、区、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中专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单位的决定》(桂政发〔2003〕26号)取消了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与中专毕业生之间的行政审批项目。今后,自治区人事厅将不再颁发《广西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为确保毕业生档案和户籍关系的顺利转移,使毕业生顺利进入人才市场,实现自主择业,现就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广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停止使用广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出具广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介绍信(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档案、户籍关系程序,2003年毕业生仍按原程序办理。
离开就业单位的技术中学毕业生,由学校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毕业生档案转移到组织人事部授权的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无就业单位可以由学校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毕业生档案转移到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凭中学颁发的《广西普通中学毕业生介绍信》和省教育部颁发的《毕业证书》进入人才市场。
三、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按以下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一)就业单位已经落实,凭毕业证书、广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介绍信(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印章)、用人单位签署推荐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区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凭登记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根据实际就业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符合户籍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1)本市、县学生中专毕业生可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跨市、县就业的中专毕业生可以投靠亲友落户。
(二)中专毕业生已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簿的单位,可在本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3)非国有单位接收具有合法房地产权的技术中学毕业生,可以向市、县公安机关申请集体户籍登记,并派专人管理。
(4)购买商品房或经批准自建房屋的居民,其直系亲属为中专毕业生的,可以批准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中专毕业生,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户籍可以挂靠在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则上挂靠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两年以上的,原则上迁至实际居住地。
(2)如果毕业生离开学校时没有接收单位,学校应将户口迁回学生户口所在地(如果他们住在农村,他们可以保留非农户口),或者根据毕业生自己的意愿将户口挂靠在原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靠时间相同。
(三)取消《广西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后,今后不办理中专毕业生户籍转移手续。
四、中专毕业生待遇
取消《广西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后,中专毕业生原享受的待遇政策保持不变。需要出具区外就业证明的,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出具取消登记证明的有关证明。
五、广西普通中专毕业生介绍信由普通中专自行印制。
六、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粮食局《关于派遣和办理普通中专毕业生户籍和粮食问题的通知》(桂人发〔1999〕32同时废除号)。
附:广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介绍信风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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