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 南京:南京人卖房,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南京人卖房,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南京离婚证样本如下:

卖房子和离婚关系不大吧?如有必要,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

离婚证 南京:南京人卖房,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事人永久居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南京可以用离婚证搬户口吗?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可以申请转移户口。

根据《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

三、户口迁移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籍迁移,按照实际居住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度。

户籍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籍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许可证,凭户口许可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籍迁移由迁移人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因故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由户主办理。

监护人应当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户籍迁移。

(一)市内迁移

1.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籍转移到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人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公共房屋租赁使用证。

非住宅用房、非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登记常住户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

(二)投靠配偶;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靠人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在非直系亲属或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投靠人;

(二)集体户籍登记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更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口;

(4)除规定情况外,家庭户口不得迁至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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