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中毕业证书封面(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的通知)

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普通高中教育认证电子管理体系,督促和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加强认证申请、考试登记、参考、考试结果、认证结果等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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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的通知

重庆高中毕业证书封面(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1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未取得高中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不含学历教育学校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历证书。

申请人参加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包括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学科的笔试(不参加音乐、体育健康、艺术质量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11门学科笔试成绩均合格,确定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术能力。

自2018年秋季入学一年级学生学术水平合格考试以来,社会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术能力认证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信息按照当年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的要求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户口或者工作、生活所在地的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报名时需提交考试申请、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完善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应当按照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的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应当在考试前通知考生。

申请人通过上述11门学科笔试后,区县教育考试机构颁发成绩证书,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全市统一标准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术能力证书。

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普通高中教育认证电子管理体系,督促和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加强认证申请、考试登记、参考、考试结果、认证结果等信息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认证工作安全有序。关于重庆高中毕业证书封面和关于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术能力认证工作的通知已经结束。我不知道你是否找到了你需要的信息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集并关注这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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