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封面照片(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样本)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后自愿填写我校,录取批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文将与您分享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封面照片的一些常识,并解释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样本。如果你能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现在就开始吧!

1、2022年川美、国音、武音、浙传招生章程附录取线

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封面照片(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样本)

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是什么?

3、四川音乐学院总校的文凭与分校相同

一、2022年川美、国音、武音、浙传招生章程附录取线

日前,2022年,四川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分别发布本科招生章程如下:

01四川美术学院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FineArts
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成立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立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有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权利。学校有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权利。

我校有两个校区:黄觉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觉坪正街108号)和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占地1106亩。

第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四川美术学院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和行政决议,组织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我校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我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校外考点招生工作组,在我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各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学校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我校保留调整招生计划的权利。2022年拟招生专业如下:

(一)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二)黄菊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菊坪街108号)

注: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我校学费、住宿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本科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2)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校专业学习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报考要求和招考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普通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省统一考试和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学校考试)。高考结束后,他们可以直接填写我们的志愿者。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理论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设计统一考试或书法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省级统一考试的具体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后自愿填写我校,录取批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书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统一考试的除外),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书法学校考试。书法学校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网络远程初试和现场复试。报名考生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初试。只有通过初试并不合格,通过初试的考生才能参加现场复试。

书法类按现场复试总分排序。现场复试总分达到我校指定专业资格线的考生,将获得我校书法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申请艺术、戏剧、影视、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设计艺术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的具体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我校通过省统一考试成绩,初选合格考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现场考试。

艺术、戏剧、影视、设计按现场考试总分排序,专业考试总分达到我校指定的专业资格线考生获得我校相应专业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证书,证书数量不超过去年相应专业录取人数的4倍。

第十五条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我校本科教学只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必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六章报名考试

第十六条
根据我校学校考试和省级统一考试的相应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五章),考生应在符合省级统一考试要求的基础上参加我校学校考试,未组织省级统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审核,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有关条件的,我校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戏剧、影视、设计、书法等方面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同时报考。报名考试费220元/人。

第十八条报名和考试安排

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符合2022年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缴费手续。未按规定程序报考或者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

书法网络远程初试科目:书法基础。

现场书法复试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

艺术、戏剧、影视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命题创作。

设计考试科目:造型综合、设计综合。

各科满分100分。具体考试要求见《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的权利。

第七章志愿填报

第二十条普通书法:

考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理论、美术、戏剧、影视、设计等。

考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2022年6月在我校招生办微信川美招生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未按要求按时填(方向)志愿者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方向)。

考生省报专业志愿顺序必须与我校网报专业志愿顺序一致。因填报不一致影响所录专业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政策法规,实施新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在实施新高考改革计划的省份,我校专业选修科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专业: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要求。文化总分并列时,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比较。

(2)理论专业:符合理论注册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目成绩不要求,不区分文理科目,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文化总分并列时,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比较。

(3)艺术、戏剧、影视、设计、书法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通过相应专业学校考试,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指定的文化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要求,文理科不区分,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总分60+÷高考文化满分×40

综合分数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比较。

(四)志愿填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由我校调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档。

(5)录取排名方式:

1.艺术、戏剧、影视、设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与理论: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满分不是750分的按750分折算。

第九章入学及复查复试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我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审查和复试。复查或者复试不符合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返回学生所在地,并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者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n}

第十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你可能还喜欢下面这些文章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封面照片(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样本)》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406571.html

(0)
上一篇 2022年7月26日
下一篇 2022年7月26日

相关推荐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