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毕业证书发放条件,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样本

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附近义务教育豁免的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的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专业学生。

摘要:参加特殊学生考试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者时,必须填写招生学校特殊学生志愿者。各县、区要认真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责任。三年内不得在学校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点。三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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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亳州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通知

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有关学校:

为有效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22〕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招生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下同)管理制度。各县、区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义务教育实行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下同)管理制度。各县、区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总体规划、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亳州市第十九中学、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初中招生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乔城区、亳州市高新区统一管理。各县、区要认真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责任,协调公私学校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管理。

(二)坚持就近免试录取的原则。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附近义务教育豁免的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的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专业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实行“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即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局应根据学龄儿童、青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级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地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根据街道、路段、门牌号、居民区、村组等要素,确保附近免试义务教育政策全面覆盖。学区划定后应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县、区教育局邀请有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认真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实施,提前向社会公布,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分和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不得非法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因身体状况确实需要延迟入学或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提出申请。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学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立学校等形式取代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的形式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班、海外班、双语班的名义招生。各县、区应当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政府〔2017〕37号)要求完善联盟(集团)办学机制,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联盟(集团)建设,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加强与长三角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组建长三角联盟学校。

(四)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初级全面落实平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初级不得重新设立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实行网上报名。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考试免试入学。各县、区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在线注册系统的登录方式、注意事项、开放时间、服务热线等,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领导下,各县、区适龄儿童、青少年应登录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系统,填写登记信息,选择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应当凭录取通知书登记。县、区教育局应主动与当地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在线服务大厅)对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列出责任清单,确保7月26日前义务教育在线注册系统的开放。

(二)规范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要到2022年12月31日年满6岁。放宽年龄招聘,必须公开规范。初中招生由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内小学毕业生报名。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县、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各县、区要统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合理发布招生计划,明确具体招生范围、对象和办法。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其余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区教育局批准,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学校不得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私立一贯制学校的七年级招生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直接确认。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要求执行。

(四)规范报名信息收集。各县、区应完善义务教育登记制度,按照材料不必要、信息不必要、不收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登记所需材料、登记时间和处理方式,通过安徽政府服务网络或安徽在线登记,促进户籍、房地产、社会保障等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在线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验、计划生育证书、正常入学年龄证书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疫苗接种证书不作为入学登记的前提,学生可在开学后及时提供。严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招生时应一次性收集信息收集工作,不得随意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确保特殊群体入学。依法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为严重残疾学生提供标准化有效的教学服务。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规定,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儿童,公立学校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在私立学校学习。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县、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当地县、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学习问题。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育优惠政策。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县、区教育局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入学率要求,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实际学生、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新大学、大班,确保初级班不超过55人。县、区教育局、市普通高中要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制定2022年秋季高一招生计划,结合规模、办学条件和上一年度毕业生人数,填写《亳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5月26日前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直接报市普通高中。

(二)明确招生范围。

(2)明确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本地招生,县公立普通高中在县招生,市公立普通高中在桥城区、亳州高新区招生,亳州第一中学珍珠班继续在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立普通高中一致,实现同步招生;学生不足的,市教育局可以在辖区内调整安排招生计划。市教育局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市教育局应当根据县、区申请协调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按照《亳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分校录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需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县、区、市普通高中认真开展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工作,严格控制规模,完善科学、开放、公平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评价,填写2022年亳州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附件4),5月26日前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公章;市普通高中直接提交。

(四)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各初中(含民办初中)按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分解。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和录取,按照《亳州市2022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附件5)执行。

(五)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应当执行与当地学生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学生,返回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社会化登记点登记,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享受与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相同的政策待遇。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应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区域招生;严禁混合招生、招生后非法转学;严禁以公立学校名义招收公立学校的私立学校;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选拔学生,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严格控制政策加分。

(7)严格控制政策加分。除下列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加分项目将被取消。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分之一加分

得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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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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