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家标准: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招生水平:普通全日制本科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第八条,我校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使用方法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大学毕业证时颁发?
江苏大学大四下学期能拿到毕业证吗?你还能拿到学位证书吗?

明显不能啊你六月考完学校最迟七月初就发毕业证了然后九月会补发一次过了的话八月就能拿到四级的证书就行了
江苏大学毕业时间
何时可领取江苏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
(1)能拿到证书,让学校开证,盖上学校公章。
(2)大四可以报国家公务员考试。
2020年江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家标准: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招生水平:普通全日制本科类型:公立普通高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江苏大学毕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开、透明、集体讨论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五条
招生办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落实。第三章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省(市、自治区),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络()查询。
第八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0.5%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学生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第十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第十一条
按照江苏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注册条件
(一)符合学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学术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报考普通专业(含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专业)、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修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修科目均合格(或C级以上);申请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学术水平考试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必须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必须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要求。
(4)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江苏考生必须具备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但申请中外合作专业、中外学分认可联合培训项目和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整个英语教学环境。
(5)考生的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不能被我校艺术和普通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统一考试。申请高水平运动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当参照学校有关招生手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备案比例,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原则上在105%以内。
(3)对于进入档案的普通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标准:物理(或历史)A 物理(或历史)加5分A物理(或历史)加3分B 加1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为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五)符合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考试。入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手册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毕业后转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9)高职院校4 0联合培训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江苏大学2020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
(2)根据《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贴为辅助,以社会和个人补贴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补贴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应当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一经核实,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及联系方式400-0511-36
(5)0511-传真:0511-网址:邮编:监督0511-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第六章附件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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