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配偶、父母以个人名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业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需要当事人提供内部验证)、户主、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结算声明;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天津的毕业证书和天津户口迁移程序。
一、搬家迁移立户
公民申请将户籍转移到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1.申请人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3.业主同意结算声明和迁移人与业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算人为业主本人免提交);
4.迁移人年满6岁,最近需要提交一张免冠彩色照片(免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特殊情形:
申请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结算的,应当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提交同意结算声明。
特殊情形:
申请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结算的,应当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提交同意结算声明。其他业主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结算的,已结算的业主必须迁出。
二、市内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将户籍转移到另一方家庭,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向拟定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1.夫妻双方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业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三、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的投靠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户籍转移,户主为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户主(户主)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户籍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3.业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岁,每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5.迁移人与业主的亲属关系证明(可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确认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业主、户主因故不能到场的,由社区警察经警察调查报告及相应材料核实后办理;
2.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经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投靠无监护权一方,父母双方需要同时签署同意结算声明。
四、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
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向拟定居住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天津定居。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本人、配偶、父母以个人名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业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需要当事人提供内部验证)、户主户籍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结算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结算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结算;
在津租房6个月以上的,可以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愿意在津落户的,按海河人才计划统一落户。
五、本市集体户口迁移
(1)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登记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籍转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的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以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下列材料并申报集体户。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2)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登记的公民,在天津出租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下列材料,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3)本市高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高校学习全日制学历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学校提交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3)本市高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高校学习全日制学历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学校向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现场处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主页);
2.录取通知书。
户籍登记在本市家庭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的业务。
六、迁往外省市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亲属、退学等原因需要迁往其他省市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一)录取学生
1.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1.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亲属投靠等原因
1.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高校学生退学、退学、开除
1.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迁出本市业务申请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七、外省市夫妻投靠
其他省市户籍公民和我市户籍公民已登记结婚3年,在我市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或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填写户口迁移申请;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落户地;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业主和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免提交系统查询)。
特殊情形:
1.外省市户籍公民和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3年,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居住在我市。如果他们有自己或已故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他们可以申请在我市定居。提供《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可系统查询的免提)。提供《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可系统查询的免提)。
2.18岁以下子女可随迁。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合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子女的,应当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市公安刑侦部门办理DNA排除打拐比较。
八、外省市投靠子女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在我市取得居留证3年以上,子女为我市户籍,在我市有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可向拟定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落户地;
4.天津市居住证;
5.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6.房屋产权证明;
7.业主和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免提交系统查询)。
特殊情形:
1.申请人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在我市的限制。
特殊情形:
1.申请人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庭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在我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
2.符合子女定居条件的,可以向本人或者配偶合法稳定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子女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九、外省市投靠父母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公民,以配偶、子女、父母的名义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子女在其他省市定居,年龄在18岁(含)以下的,可以向父亲(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户籍。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填写户口迁移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业主和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免提交系统查询)。
特殊情形:
1.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应当向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投靠定居。
特殊情形:
1.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定居。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明、子女抚养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有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和民事调解。
2.不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婚生育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投资母亲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资父亲还应提供合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生父母一方的,生父母应当共同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监护权的公证书。
十、外省市投靠继父(母)
离婚(丧偶)后,其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再婚3年,在我市有自己或配偶、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18岁(含)以下子女有监护权的,可以向继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手续齐全,现场办理:
1.填写户口迁移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明及确定子女监护权的离婚协议,或者有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提供死亡医疗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业主和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免提交系统查询)。
十一、外省市投靠养父(母)
我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我市有自己或配偶、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其他省市办理户籍登记,年龄在18岁以下(含)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n}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n}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n}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n}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x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天津办毕业证(天津市户口迁移手续)》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6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