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如果房屋产权人不慎丢失产权证,需要及时到房屋管理处办理丢失手续,进行登保声明,最后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新的产权证,最新的产权证材料规定是什么?找到下面的法律网,找到小编,阅读整理的内容,一定会有帮助。
一、最新逮捕证补充规定
为了防止房产证丢失、挂失的原房产证或新设立的房产证进行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登记,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出台了重新发行房产证的新规定。
新规定要求:所有产权人要申请遗失物证明,必须到房地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确认有关房产证的信息。原则上要求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并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当事人一方可以写“口结”。产权人根据档案馆签发的证明在本市报纸上刊登了丢失公告,报纸发行一个月后,产权人用整个报纸和档案馆签发的证明去接收窗口补办产权证。房管部还特别提醒,各报纸在受理遗失权证公告时,要求当事人出具档案证明,否则不会刊登。
二、不动产证明书丢失补发程序
1、出具遗失登记申请书
如果商品房房产证丢失,可以找房地产公司开具丢失证明。房屋改造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向房屋改造机关出具损失登记申请书。
遗失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详细地址、住宅面积、房产证号码、住宅产权人的信息等。
2、房地产档案检查文件
房屋产权人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文件(需支付检查费),房屋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根据房屋信息发布公告。
3、注册无效原房地产证明
随后,必须携带丢失证明和旁观者部门发出的公告,在当地日报上刊登丢失证明。
4、更新新卡
在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应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地图到房屋管理局办理遗失登记。
房产证补办要缴纳房屋所有权工本费10元和印花税5元。
补办房产证需要很长时间,市民在丢失文件后尽快申请补办,以免在急用时补办。
三、需要补发房产证的资料有哪些?
1、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张贴遗失证明的完整报纸;
3、房屋产权申请重新报告;
4、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非转让类);
6、住房分层家庭规划;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检查)
9、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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