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证至少由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颁发。
3.建设部《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从事可能对自身、他人及周边设备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员。
是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作业证至少由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颁发。

法律规定

办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证至少由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颁发。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三十号令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

特种作业:易发生事故,可能对操作人员本人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和设施造成重大危害的操作。特种作业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证件为特种作业作业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现场(厂)专用机动车及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操作人员证书,从事相应的操作或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从事可能对自身、他人及周边设备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员。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施工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特种作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审查

实行统一监督、分级实施、教学考试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和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和审查。

特种作业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6年后需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证书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作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发证机关或者工作地点批准,特种作业证书的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一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使用特种作业证或者使用特种作业证。

作业目录

一、安监总局目录

电工作业

指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维护、改造、施工和调试。[1]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上高压电气设备用于运行、维护、安装、维护、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和绝缘工具试验。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低压电气设备用于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维护、改造、施工和试验。

1.三、防爆电气作业

指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护。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

指采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加工材料的操作(不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规定的相关操作)。

2.熔化焊接和热切作业

指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到熔化状态,完成焊接和切割。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

2.2压力焊作业

指在焊接过程中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

2.3钎焊作业

是指以低于母材熔点的材料为钎焊材料,将焊件和钎焊材料加热到高于钎焊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用液体钎焊材料润湿母材,填补接头间隙,与母材相互扩散,实现焊件的连接。

适用于火焰钎焊、电阻钎焊、感应钎焊、浸渍钎焊、炉中钎焊,不包括烙铁钎焊。

高处作业

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专门或经常进行的作业。

3.登高架设作业

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架设或拆除作业。

3.安装、维护、拆除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适用于建筑内外装饰、清洁、装饰、电力、电信、高管、小型空调安装维护、各种设备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维护,从事建筑设备设施拆除。

制冷空调操作

指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的操作、安装和维修。

4.1制冷和空调设备的运行

指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的运行。

适用于化工(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空调)生产企业、机械(冷加工、冷处理、工艺空调)生产企业、食品(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食品、工艺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肉类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集中空调)经营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经营。

4.2制冷和空调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指安装、调试和维护4.1所指制冷和空调设备的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

煤矿安全作业

5.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是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安全作业

5.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是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坑探、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地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3煤矿安全监测监测

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监测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适用于矿山勘探、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监测。

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是指从事煤矿地下瓦斯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整性和通风、瓦斯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发现的问题。

适用于煤矿共生、伴生矿山建设、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是指煤矿提升设备运输人员、矿石、矸石及物料的操作,并负责检查和操作记录。

适用于煤矿提升机的操作,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和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机。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运行

是指在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和挖掘机,从事落煤、装煤、挖掘,负责采煤机和挖掘机的检查和运行记录,确保采煤机和挖掘机的安全运行。

适用于煤矿开采和挖掘过程中的采煤机和挖掘机。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是指从事煤矿地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工作,确保瓦斯抽采工作安全。

适用于煤矿、煤共生及伴生矿山建设、煤矿地面及地下瓦斯开采。

5.9煤矿防突作业

是指从事煤瓦突出预测预测、相关参数收集分析、突出防治措施实施检查、突出防治效果检查等工作,确保突出防治工作的安全。

适用于煤矿、煤共生及伴生矿山建设、煤矿井下煤及瓦斯防突作业。

5.煤矿探放水作业

是指从事煤矿探放水预测预测、相关参数收集分析、探放水措施实施检查、效果检查等工作,确保探放水工作的安全。

适用于煤矿、煤共生及伴生矿山建设、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运行

6.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

是指安装地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风机、地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和维护矿山通风结构,进行地下防尘,使矿山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局部通风,防止中毒窒息和除尘。

6.2尾矿作业

指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

6.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

是指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设备运输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的操作,以及负责检查和操作记录的操作。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电梯,包括竖井、盲竖井电梯、斜井、盲斜井电梯和露天矿山斜坡卷扬电梯。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

是指检查井巷、采场顶、帮助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井下电气作业

是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查。

6.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地下爆破的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钻机起吊钻具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操作。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勘探司钻)作业。

安全作业生产冶金(有色)

8.1煤气作业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维护和维护的冶金和有色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工艺操作和化学自动控制仪器安装、维护和维护的操作。

9.1光气及光气化工作

指光气合成及工厂光气储存、运输和使用岗位的操作。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反应获得光、光合成双光、三光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四、四(MDI)操作操作过程,如制备。

9.二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的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

适用于氯化钠(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氢氧化钠、氢、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氢氧化钾、氢等工艺。

9.三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氯化反应岗位的操作。

适用于替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的操作。

9.4硝
化工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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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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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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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合成氨工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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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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