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忻州大学毕业证和忻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的内容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高校代码: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忻州师范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
第四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科和专科招生。招生办位于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五条忻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区、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在参考往年省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和稳定改进的总体基调,制定省级学校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当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一部分平行志愿者备案的考生。
第四
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和程序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忻州师范学院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忻州师范学院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优先。
专业志愿者优先考虑同一专业志愿者顺序考生根据计划从高到低,如果考生成绩平行单一科目成绩比较,单一科目成绩优先考虑专业(文学、历史单一科目排名为中文、数学、文科、科技单一科目排名为数学、中文、科学综合)。同一专业志愿者顺序的考生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者考生;同一专业志愿者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从高到低录取,重复操作,直至所有志愿者完成。对未同时被专业志愿者录取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参照考生填写的相关专业志愿者,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培训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档。
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
志愿报考的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
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
3、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考生先按档案分数进行排序。当档案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学术水平测试中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果科目等级相同,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将按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
四、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和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选科规定和录取原则。
6、艺术教育专业是根据普通文学、历史、科取的非艺术本科专业。根据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专业批次录取的控制分数线。毕业授予艺术学士学位。
七、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
第
十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科目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实施学生所在省级专业的备案规则,根据专业成绩排队录取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参照文化成绩选择专业成绩。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十
二
条
学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加分后的总分排队录取所有加分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
第五章学历证书
第十
三
条
各系学生学习期满,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
四
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其它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其它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录取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登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在高考登记、考试、体检等环节取得录取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七条发出录取通知书:张虎芳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忻州师范学院校区本、专科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我校普通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过程中,我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是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调整国家招生政策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
二
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传真:035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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