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押毕业证(谁知学校竟扣押身份证,强迫我们去工厂打工?每天必须工作10个)

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本以为高高兴兴上学来,

单位扣押毕业证(谁知学校竟扣押身份证,强迫我们去工厂打工?每天必须工作10个)

就能开开心心回家去。

谁知学校竟扣押身份证,

强迫我们去工厂打工?

每天必须工作10个小时!

想回家还要交违约金?

在校学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是中职学校的学生,现在学校逼着我们出来在电子厂打工,不打工就不给毕业证。我们身份证给老师了,老师不还我们,想回家的话必须交700块什么违约金才给身份证,这是违法的吗?在厂里每天工作10小时,还必须加班!这是不是强迫啊!违法了吗?

A1:

!对你们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接下来分四点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你们作为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电子厂期间的活动在性质上应当是为了学习劳动技能而从事的实习活动,该活动应当与你们在学校学习的内容存在内在联系,学校没有权力强迫在校学生实习。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等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如果你们老师未经你们同意收走你们的身份证,并且你们要求其返还时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则违反相应法律。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与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你们中职学校学生(大多数人的年龄应该不超过18岁)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但根据你的叙述“在厂里面每天工作10小时”显然已经超出轻体力劳动的范围,并且如果你们的年龄尚不足16周岁,则构成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四,学校不打工就不给毕业证的做法是错误的,你们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电子厂违法用工的行为,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有人违法扣留你们的身份证或者工厂非法限制你们的自由,你们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是一位培训班的老师。在接孩子放学的过程中,有一个孩子不小心摔了一跤,头摔破了。我立刻带孩子去医院做了处理,目前孩子没什么大问题。但如果后期孩子出现其他问题的话,我需要负责吗?

A2: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孩子后期身体出现其它问题并确定与此次摔跤有关,你所就职的教育培训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你个人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后不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孩子越小,教育机构责任越大),说明孩子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其次,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你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在接送孩子放学过程属于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孩子自己摔倒时,你已经将其及时送医救治,因此个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你所在教育机构仍应对孩子后期是否有不良反应进行跟进,如有,应及时治疗,防患于未然。

同学的自行车在学校被偷了,学校不仅拒绝赔偿,还拒绝提供事发时该区域的监控。我的同学该怎么办?

A3:

!学校是否具有赔偿义务,要看自行车所停区域是否在学校收费并具有保管义务的区域的范围之内;学校拒绝提供监控的,你同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要求学校予以配合,调取监控资料。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若你同学自行车所停区域在学校收费并具有保管义务的区域范围内,那你同学可以要求学校赔偿损失;若你同学自行车所停区域不是学校收费区域,且学校也未声明对其自行车具有保管义务,则你同学无权要求学校赔偿。

另外,盗窃你同学的自行车的人很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为侦破案件,可以调取学校的监控录像来查看。因此建议你同学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要求学校予以配合,调取监控资料。

幼儿园每个班招生的名额超员,监管不力,存在很多安全的隐患。使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做了两次手术,幼儿园只是垫付了医药费,后期没有任何的歉意和赔偿跟进。如何合法维权?

A4:

!根据你的描述,幼儿园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根据你的描述,幼儿园班内名额超员,监管不力,具有监管隐患,教育机构必定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你的孩子是在幼儿园内由于第三人侵权,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你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明显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可以找幼儿园协商后期的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即幼儿园所在地的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或者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外舅女在特殊学校上学期间造成骨折,药费共计7万多。而学校一直没给岀一个合理解决,我们都是农民,不知道该怎么办,该找哪家机构才能解决?孩子从出事到现在已有半年,一直卧床在家。

A5:

!对你外舅女的不幸遭遇深表遗憾。如果你的描述属实并有相关证据支持,你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医药费等费用的问题,但起诉的对象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分以下情形为你解答:

第一种情形,你外舅女的骨折伤是由学校内部人员造成的。如果你外舅女年龄不足8周岁,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她在上学期间因学校内部人员而受骨折伤,如果学校不能够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的职责,学校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等费用。而如果你外舅女已满8周岁而不满18周岁,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你能举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等费用。

第二种情形,你外舅女的骨折是由学校以外的其他人员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由侵权人也就是造成你外舅女骨折伤的人员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等费用。并且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它应尽的教育管理义务,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也希望你外舅女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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