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消防证(青海省消防员招聘办公室)

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聘对象可以在注册系统中申请修改信息,详细说明修改原因,报省消防员招聘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聘办公室审批,修改信息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注册。

青海省消防员招聘办公室

2022年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向社会招聘消防员的公告
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和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聘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1〕58号)等法律政策,现就2022年我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向社会招聘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共招募消防员525人(青海消防救援队325人,其中大学毕业生115人,退役士兵105人,社会青年105人;青海森林消防队140人,其中大学毕业生46人,退役士兵47人,社会青年47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60人,从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中分别招收2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
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 (四)
18岁以上,22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践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灭火队员,年龄可放宽至24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急需消防救援的特殊专业人员,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 高中以上学历; (六) 身心健康; (七) 性格好;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是2022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招生考试。2020年和2021年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退役士兵必须是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救援队)的退役士兵,主要是作战部队的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兵必须是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包括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工作期满的退役士兵),主要是作战部队的退役义务兵。年龄放宽至24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消防队员必须在基层一线消防救援岗位工作(根据基层站和团队战斗队人员编组确定),并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考试
消防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
(二)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各州(市)招录办同时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以往消防员招聘备案后因不正当原因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初审不予通过。网上初审前,招聘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报名信息。网上初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招聘对象发现注册信息或选择的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实需要修改,他必须在注册系统中提出申请和解释原因。经省招聘办批准后,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然后重新注册。如果注册信息不完整或注册人员类型错误,初审未通过,招聘对象应根据注册系统提示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然后重新注册。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聘对象可以在注册系统中申请修改信息,详细说明修改原因,报省消防员招聘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聘办公室审批,修改信息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注册。信息申请仅限一次,招聘对象必须在8月24日前申报,8月25日0时起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四、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考试的招聘对象应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试。评估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政治评估和面试。考核项目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省招办在官网统一发布。未按各环节公告的时间、地点登记、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聘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检。
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在官网公布后24小时内向所在州(市)招聘办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州(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报省招聘办批准,符合复检条件的,可以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根据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不残疾等级和严重伤害治疗记录不适合消防救援的,不予录用。
(四)面试。 面试参照公共机构招聘人员的实践,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的要求。以上任何环节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的考核。
五、宣传录用
(一)宣传。
(二)就业和入职培训。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就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就业手续;有严重问题和实证的,不予录用;有严重问题但难以核实的,暂停录用,确定是否录用。新聘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政治考核、体检、心理考试。影响消防救援的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应纳入体检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可按排名顺序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补录。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不适合消防救援的,取消录用。新聘消防员不得在5年内辞职(包括入职培训期)。因不正当原因擅自辞职的,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聘,并记录在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中。培训期间因不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应当退还个人工资,缴纳体检复检费、培训伙食费等。严格执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招聘程序、时间、地点安排调整变化的,请理解并配合。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在入职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标题条例》的规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相应的消防救援标题。根据个人能力、素质、实际表现和岗位空缺,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优秀消防员,毕业后考试录用为干部。具有全日制以上学历的消防员也可以通过专项考试直接晋升为干部。消防队员实行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一年入职培训期间的待遇暂按预备消防员(一档)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伍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优惠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交通优惠权益的通知》(交通规则〔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在伤亡抚恤金、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惠待遇、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参观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消防队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消防队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主就业;符合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2022年7月29日
青海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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