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办理毕业证(南京体育学院2020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训的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坚持道德、智力和身体的综合衡量,根据考试结果和专业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南京体育学院办理毕业证(南京体育学院2020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体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代码。

第四条 学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翔凤路168号。

学校招收江苏、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生。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体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各行各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高考人数、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生计划的编制,综合分析,确定省级学生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训的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坚持道德、智力和身体的综合衡量,根据考试结果和专业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并提交档案,并按照专业清理的规录取各专业。

根据江苏省2020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选修科目没有要求;江苏省考生参加体育艺术专业录取时,术水平考试必修科目最低要求为4级;江苏省考生申请普通公立本科专业时,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报考普通民办本科专业时,选定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体育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专业按省政策规定备案,山西省以外其他省考生按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优先录取;山西省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执行;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专业: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取得学校考试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艺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必须取得江苏省艺术统一考试合格成绩,根据文化艺术成绩的综合分(文化艺术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艺术成绩较好的。

普通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普通专业:按省有关政策规定备案,按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相同,新闻专业将按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专业将按外语、语文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由于外语教学条件有限,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开设的民办本科专业只招收江苏省学生。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将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经审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欺诈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公立本科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学生每年5830元;新闻、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学生每年5200元;休闲体育、体育人体科学、体育康复专业每学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每学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学生每年500-1200元。

2、私立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人体科学、体育康复、英语专业每年元;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年元;每年15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入学渠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平台和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络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错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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