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证号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招生工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础〔2022〕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初中毕业证号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素质均衡发展,促进多元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高质量教育发展,实现长春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充分发挥学术水平考试引导教育教学的作用,坚持以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积极落实国家双重减少政策,有效减轻学生过度的学业负担,充分发挥学术水平考试指导教育教学的作用,坚持以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的方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的本质,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加强监督问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坚持科学防疫,按照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中考工作

高中入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中的水平。考试结果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想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报考高中的,必须参加中考。

(一)做好报名工作

根据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长春市2022年高中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试字〔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试字〔2022〕2号)执行。

(二)做好考试工作

中考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

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促进素质教育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我市初中实际出发,根据课程标准,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续加强物理化学实验能力考核,各学科实验题得分不低于试卷总得分的30%。

2.中考时间、科目、分数

(1)初三学业水平考试

总分750分。2021年组织完成了生物学(50分)和地理(50分)。

考试科目及分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道德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健康50分。

(2)初二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及分数: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3.中考调整内容

一是取消2022年三年级中考体育现场考试,2022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20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七八年级过程考核按实际考核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是取消2022年初三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按满分25分计入中考外语成绩。

三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的审美和表现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40 计入平时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取消2022年三年级物化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取消2022年初二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

第五,我市2022年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正常组织。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申请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不计入中考总分。因某种原因未能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的三年级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考总分。

4.中考评卷

7月5日至10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网上评卷。

5.成绩查询

7月12日,中考成绩()考生可登录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各初中对学生的道德素质和公民素质、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项认定结果是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分项认定结果是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5月19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并按程序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报告。

(四)做好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毕业资格。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C及以上的学生,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未达到C的学生,必须经学校补考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通常,考试主要测试初中毕业生的日常学习,涵盖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所有学科,由初中组织实施。初中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并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三、招生工作

(一)规范管理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普及高中教育和普通职业招生规模的一般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包括公立、私立)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防止新的大学和大班。进一步明确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长春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中心城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实验中学、长春十一中学、长春实验中学可招收双阳区、九台区考生;长春朝鲜中学可跨市(州)招收合格学生;长春希望长春高中双特殊学生。进一步完善高质量高中招生指标政策,适当倾向于薄弱学校,禁止高质量初中的分配比例。进一步完善高质量高中招生指标政策,适当倾向于薄弱学校,禁止高质量初中的分配比例。

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立普通高中一致。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法,禁止在规定的招生范围以外的地区招生,严禁降低分数。严禁外籍子女学校以私立学校的名义招收中国学生。

3.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中高职贯通培训、中等职业(含师范)招生计划和范围。

4.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实施技术人员招生计划和范围。

5.规范全国高中招生管理。省重点民族高中(含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以跨市(州)招收因地区无民族语言教学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申请学校的学生。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非法招生。

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服务,确保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后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7.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别负责,任何学校都没有录取权。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区域招生;严禁混合招生、招生后非法转学;严禁以公立学校名义招收公立学校的私立学校;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选拔学生,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学生;严禁招收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跨学期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入学率。

(二)志愿填报

1.职业学校志愿

高职贯分为三 2”(“3 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招生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3 2”(“3 3)模式由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学校身份,修满三年。通过转学考试后,升入高职院校,学制为2年(或3年)。“3 2”(“3 3)模式由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学校身份,三年后升入高职院校,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培养。毕业后可取得高职院校学历证书。

(1)填报时间:5月25日至5月29日。

(2)职业学校分为两批:提前批和第四批。

提前批准:中高职培训设置三个志愿者栏(平行志愿者),每个志愿者栏设置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写中高职培训3 2”(“3 三、学校志愿及专业及五年一贯制。

第四批:中等职业有三个志愿者栏(平行志愿者),每个志愿者栏有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志愿者和专业。

2.志愿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三批: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一招生、实验班。设置四个志愿栏:第一个志愿栏,独立招生;第二个志愿栏,推荐学生;第三个志愿栏,统一招生;第四个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一招生、实验班、民办学校。设置七个志愿者栏:第一个志愿者栏,独立招生;第二个志愿者栏,推荐学生;第三个志愿者栏,希望高中双特殊学生;第四至七个志愿者栏(平行志愿者),省级重点高中统一招生、实验班和私立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设置五个志愿者栏:第一个志愿者栏,独立招生;第二至第五个志愿者栏(平行志愿者),一般高中统一招生、实验班和艺术学校。

(3)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可填写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实验中学、长春十一中学、长春实验中学统一招生志愿者和区高中志愿者,不得参加中心城市高中在线征集志愿者。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志愿学校。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者和高中入学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事项,按照中文、数学、外语单一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最佳录取。

(三)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被下一批学校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根据普通高中、中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者,确定每批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不公布。

(2)分批录取,分批在线征集志愿者

按照先录取中高职培训模式,再录取普通高中,最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组织录取。高职贯通培训模式采用提前批次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实施招生计划和范围。需要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中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一批志愿录取后,可一次性完成录取,公布录取结果;未一次性录取的学校剩余计划纳入学校征集计划,一次性在线征集录取。其中,本批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各批志愿征集和补录,普通高中录取后安排中高职培训模式征集志愿者和补录。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每批征集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者是7月19日,第二批志愿者是7月21日,第三批志愿者是7月23日。7月25日,中高职贯通培训征集志愿者。

征集志愿者分统招征集志愿者和自费征集志愿者。征集计划和志愿学校控制线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写志愿征集控制线。身份证号后6位填写征集志愿登录密码。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填写志愿者,不再打印志愿者信息表,以考生在线填写信息为准。

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志愿征集。

(四)推荐学生工作

推荐生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1.确定推荐生的比例

城市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一招生计划的80%,城市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一招生计划的60%,城市私立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自费计划的30%。推荐学生的比例不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和实验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学生名额分配

省示范高中推荐学生名称由市教育局按各城区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中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生的实际分布,将推荐学生的名额分配给相应的初中。

3.推荐学生报名方式

城市初中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方式公布推荐学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报名。5月19日至20日报名。

4.推荐学生推荐方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具体实施。推荐学生报名后不再单独组织考试,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价结果进行推荐。其中,体育健康评价结果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质量评价的五项评价结果均达到B及以上,具有推荐资格。各初中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配额和学生报名情况选择最佳推荐,并按1:3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各初中应在5月20日至24日公布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打印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报告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

5.推荐生志愿填报方法

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普通高中设立推荐学生志愿者。考生在5月25日至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6.推荐录取方式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初中推荐学生名额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评价等级进行选拔。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应当在学校所在地区申请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该地区的计划未完成时,公立普通高中未完成的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在学校统一招生控制网上征集志愿者并录取;未完成的私立普通高中纳入学校自费计划,在学校自费控制网上征集志愿者并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评价等级和顺序完全相同时,根据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满分750分)、体育健康、审美表现、实验操作和社会实践,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体育健康以高中入学考试成绩为准。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数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优先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在中心城区申请普通高中推荐学生的高中入学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30分,也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线。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招生

1.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招生专业设置及相关要求,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并于5月25日至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在线注册系统填写普通高中独立招生、实验班和艺术学校志愿者。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择一名志愿者,不能同时报告。所有申请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者的考生都需要同时申请考试专业。

2.专业测试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自主招生和实验班专业考试工作计划。艺术学校应制定包括各专业在内的整体测试工作计划。以上必须报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

(2)普通高中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试。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科目选派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3)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应在高中醒目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公示具有录取资格。

3.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各批次自主招生优先。根据《长春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意见》(长教基字〔2021〕9号《2022年长春市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试行)》〔2021〕17号)

执行等文件。

(2)实验班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的通知》(长教基字〔2021〕10号)执行文件。

(3)艺术学校

根据艺术学校报告的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和中考成绩,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将在线征集志愿者。

(6)做好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在长春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津贴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员、孤儿、事实;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明的残疾家庭子女;持有军事烈士证明的军事烈士子女;依靠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贫困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应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长春希望高中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5月25日至5月29日,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填写。第二批第三志愿栏填报中心城区考生;第一志愿栏填报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

4.录取办法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合格名单和中考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不再参加本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城市普通高中第二批最低控制线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公主岭市双特生采用单独发布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的方式。

(七)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1.驻扎在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偏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殊、一、二级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分数减少20分。

二、烈士子女,录取分数降低20分。

3.因公牺牲的士兵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士兵和人民警察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4.平时获得二等功、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6.港澳同胞、台湾省同胞、华侨、归侨子女录取5分。

7.除英语外,日语、俄语等外语考试考生将减少5分。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录取1分。

9.驻扎在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扎在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军队确定的特殊、一、二级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分数减少20分。

1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作战部队、一、二级艰苦边远地区、三级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11.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12.平时获得二等功、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省级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录取分数减少10分。

13.人才子女优惠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奖励和照顾条件的,只计入最高一项,不得累计。不享受自主招生和推荐学生的照顾政策。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应在初中和长春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组织机构,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加强招生计划和范围管理,加强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管理,规范招生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完善考务管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输、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考试招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配合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5月26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中考管理排查,消除各种隐患。调查报告于5月28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三)完善学籍管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生管理部门的录取名单审查学生的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名的学生建立学籍,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非法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备案。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建籍工作。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籍登记工作于11月20日完成。

(四)严肃执纪问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宣传制度,畅通报告和投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根据隶属关系

关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逐一开展调查,重点调查违法招生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招生行为。对违法学校,经核实,给予全市批评,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监督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宣传解读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政策,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要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政策。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编制考试招生通知书,提前通知每个学生和家长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家长签字确认后返校备案。

2022年长春市中考时间表

关于初中毕业证号和中考的规定!长春教育局最新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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