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五险一金要求有毕业证嘛(关于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1)主动申请:现场申报: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手册

前 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优质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意识,促进企业政策直接、直接、直接、直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前进、排名、水平的要求,重点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学习创新实践活动,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畅通活动,系统梳理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惠及企业的政策,坚持企业易知、易知、易用的原则,从政策内容、政策时限、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渠道、政策及联系方式等方面逐一深入解读。,并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订阅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我们将根据变化进行动态更新。请关注上述平台和网站,及时获取最新政策内容。

目录

1.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

2.企业社会保险费分阶段缓缴

3.稳定返还失业保险

5.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6.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7.一次性就业补贴

8.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9.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1.一次性创业补贴

1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3.企业新学徒培训补贴

14.金蓝领培训补贴

15省博士后站招生补贴

16市级平台奖励资金

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手册

一是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主要内容:继续实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总费率降至1%,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2023年4月30日4月30日。2023年4月30日4月30日。

2.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三、政策依据:通知《山东省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鲁发改财〔2022〕244号)。

四、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5.处理流程和方式:免申即享。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制度中,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调整全市被保险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市 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兰山区:区社会保险中心

罗庄区:区社会保险中心

河东区:区社会保险中心

城城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兰陵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沂南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平邑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费 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蒙阴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莒南县: 县社会保险中心

临沭县: 县社会保险中心

高新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经济开发区: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企业社会保险费分阶段缓缴

1.政策主要内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分阶段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4

13⊥年。

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体复制、制药、化纤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仪器制造、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17各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4

13⊥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年底,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4年。

所有在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保费。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

2022年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缓缴实施期限为

2022年底。

2.适用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造纸纸制品、印刷记录媒体复制、制药、化纤制造、橡胶塑料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仪器制造、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

17各行业困难企业;所有在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三、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2022〕5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鲁人社会发布) 〔2022〕 15号)。

四、申请材料:按申请办理。

四、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处理。提交损失当月的利润表(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交承诺书)和三份社会保障费申请表。

5.处理流程和方式:

(1)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已在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中台系统中确定缓缴资格,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提交损失当月的利润表(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交承诺书)和三份社会保障费申请表(五个极端贫困行业只需提供三份社会保障费申请表)。经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后,可以在缓缴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市 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君南县:县社会保险中心

高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经开区: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办公室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主要内容: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余额备付期限应在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人 (含 )下列被保险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稳岗返还比例从30%提高到50%,中小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稳定返还比例从30%提高到50%,中小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不裁员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稳定失业保险岗位、提高技能、防止失业政策的通知》〔2022〕12号);(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2〕31号)。

5.办理流程及方式:(1)免申即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无形认证确定合格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较获得的企业公共账户分配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失业稳岗补贴确认申请后填写公司账户,实现资金准确发放。

市 直: 失业保险服务科市人社服务中心

兰山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

罗庄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河东区: 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郯城县: 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兰陵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科

沂水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股

沂南县: 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股

平邑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科

费 县: 县社会保险中心工伤失业保险

蒙阴县: 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科

莒南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科

临沭县: 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室

高新区: 社会保障综合科区人社中心

经开区: 社会保险科

临港区: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政策主要内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的就业实习单位为3年内有就业实习意愿的大学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实习岗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就业实习期为3-6个月。原则上,就业实习期为3-6个月。实习生实习终止后,实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实际在职时间计算。实习生参加就业实习三个月后,实习单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继续享受就业实习补贴。实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期未满的,给予实习单位剩余期限的实习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按申请设立。

3.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个部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2022〕11号文件《山东省十万就业实习岗位募集计划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个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实习岗位筹集计划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11号)。

《山东省青年就业实习基本生活补贴花名册》、实习单位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银行凭证、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实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实习鉴定表》;与实习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sdjyweb/)就业实习岗位筹集计划模块向单位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实习单位申请材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成为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就业实习模块注册实习生实习信息,实习生实习终止后按要求申报就业实习补贴。

市 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兰山区: 人才发展与就业促进科学

罗庄区: 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毕业生就业科

河东区: 促进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

郯城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兰陵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沂水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沂南县: 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平邑县: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费 县: 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毕业生就业科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莒南县: 县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学

临沭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高新区: 人才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人才发展与就业促进科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费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期限为长期。

2.适用对象:用人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

3.政策依据:(1)

《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临财社〔2019〕9号);(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4.申请材料:(1)银行代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2)《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表》。

5.办理流程及方式:(1)企业申请。

①全程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在线服务大厅,或在山东省政府服务平台(临沂)-服务-用人单位吸收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业务。

②现场申报。

吸收就业困难的单位到社会保障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检查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检查申请信息。

(3)办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检查补贴申请信息,检查正确后,向社会公布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 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城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费 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君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室

高新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人才发展与就业促进科

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包括技术学院高级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长期执行期。长期执行期。

2.适用对象:招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3.政策依据:(1)

《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4.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

银行支付工资凭证(保留复印件或扫描件);

(3)确定企业规模类型的材料(企业承诺不留存);(4)

企业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障缴费信息等不能通过系统验证,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

七、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于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每一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最高1000元/人。

1.政策主要内容:招聘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每招聘一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最高1000元/人。执行期为2022年底。

2.适用对象: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布〔2022〕8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援企稳岗政策清单的通知。

确定企业规模类型的材料(企业承诺不留存);

(3)企业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障支付信息不能通过系统验证,需要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5.办理流程及方式:(1)企业申请。①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障缴费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②填写《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企业盖章);申请人在申请表上承诺企业规模和类型。(2)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验证企业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障支付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就业人数或参保人数,要求企业在申请表上承诺企业规模和类型。

(3)申请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补贴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向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发放补贴资金。

八、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国内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为16至60岁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长期执行期。

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府办公室)〔202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6号)

4.申请材料:(1)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2)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及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5.处理流程和方法:(1)主动申请。在线申报: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在线服务大厅;或申请山东省政府服务平台(临沂市)-服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在线申报: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在线服务大厅;或申请山东省政府服务平台(临沂市)-服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现场申报: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检查申请材料。(3)办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通过、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分配给国内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 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九、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电子商务、网上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务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规定给予。新就业形式灵活的原则,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对新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不超过100元的实际补贴。新就业形式灵活的原则,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对新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不超过100元的实际补贴。执行期长。

2.适用对象:临沂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合格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府办公室)〔2022〕8号);《关于进一步发放新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通知》(临人社办公室发布〔2021〕9号)。

4.申请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户;(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及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或服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复印件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主动申请:现场申报: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检查申请材料。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通过、公示后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分配给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费 县: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同时,最高金额不超过700万元的商业贷款也可以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资格考试前12个月内)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员工人数的1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名册、合格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临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河东齐商村镇银行、日照银行临沂分行、齐商银行临沂分行、齐鲁银行临沂分行。

受理市直接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临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分行、河东齐商村银行、日照银行临沂分行、齐商银行临沂分行、齐鲁银行临沂分行。各县、区受理银行由各县、区按要求确认

定,当地人社部门。

市 直: 市人社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兰山区: 区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罗庄区: 区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河东区: 区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沂南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平邑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费 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临沭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蒙阴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郯城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莒南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沂水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兰陵县: 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家(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长期执行。

企业家(企业法人)。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关于〈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临财社〔2019〕9号)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5.处理流程和方式:(1)

企业家将补贴申报材料带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检查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正确后,补贴资金按规定分配给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 直:市人社服务中心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城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费 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君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室

高新区:区人社服务中心:

十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发展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注册成立于2013年10月1日,吸收注册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不含企业家本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向招聘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可向注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长期执行期。长期执行期。

小微企业吸收注册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关于〈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临财社〔2019〕9号)。

2000元/岗。

5.申请材料:(1)

银行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4)一次性创业岗位发展补贴申请表。

6.处理流程和方式:(1)企业家将补贴申报材料带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检查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正确后,补贴资金按规定分配给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三、企业新学徒培训补贴

对各类企业(包括其他具有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全面实施以招聘即招生、企业入学、企业双教师联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学徒制度。对开展新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和耗材确定。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提前支付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应当申请其他补贴资金。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补贴资金。

我市各类企业(包括其他有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新型企业学徒制的通知(鲁人社发布)〔2019〕31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新学徒制的通知(临人社发布)〔2019〕29号)。

《临沂市企业新学徒培训企业申报表》《临沂市新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新学徒制度的通知》(临时社会发展〔2019〕29号)规定的培训备案材料。

列入新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企业新学徒制度的通知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新学徒制的通知要求,开展学徒制培训。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临沂市新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

学徒培训期满后,企业应对各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或毕业(毕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能力证书、培训证书、毕业证书)。

培训企业在培训计划期满、考核鉴定完成后,按程序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市 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学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学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学

城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学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费 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蒙阴县

君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高新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发展与就业促进科

十四、金蓝领培训项目补贴

对我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实施后,可先拨付60%的培训补贴%,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可全额拨付。培训实施后,60%的培训补贴可以先拨付,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项目的补贴可以全额拨付。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预支补贴可以收回。

我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的企业、技术院校和职业院校。

三、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山东省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5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金蓝领培训学员职业技能评价的通知》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5号)。

四、申请材料: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5)规定的培训申请备案材料。

5.处理流程和方法:(1)确定培训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企业、高校、培训机构中选择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组织合格人员报名。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3年以上(含)的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3年以上(含)的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为14年(含)、18年(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培训。(3)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法、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过备案后,可组织实施培训。

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参加职业资格考核并通过考核的学生,由职业(工种)实施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金蓝领培训基地设在企业、技术学院和社会培训评估机构,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应的职业(工作类型)和等级。培训基地备案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与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不对应的,培训基地委托其他已备案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5)申请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将培训过程备案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可申请补贴资金。

市 直: 高技能人才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蒙阴县

君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学

十五、省博士后站招生补贴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自国家发布之日起3年内招收第一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

新成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018〕21号)。

《山东省博士后站招生补贴申请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申报通知,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站单位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审核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处理

审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补贴发放,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4)补贴拨付。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补贴资金。

十六、市级平台奖励资金

1.政策主要内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适用对象:新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5.处理流程和方式:根据公布文件确定合格企业名单,直接向企业公共账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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