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3\.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专业考生招生办法,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手册和教育部、省招办、学校相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组织实施本科招生考试,依托培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清单》在招生专业备注或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世界级大学A类建设大学。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

第四条 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为组长,负责招生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学校领导、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本科招生考试,协调处理招生考试中的相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进行复查;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九条 学校招收全国学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校学生结构,考虑省考生人数、学生质量、专业就业等因素,确定省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相关注册要求,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不包括特殊类型的招生计划,如推荐学生、体育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

第十条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当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入学和平行志愿者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有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元/年;软件工程一、二学年5500元/年,三、四学年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四年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和备案模式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105%。

第十三条 备案时,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情况下,对语文、数学、外语三个总分进行比较,语文、数学两个总分,语文单科高考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汉语、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成绩进行比较。

艺术体育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整和退档时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录取批次,达到学校备案分数线并备案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整,体检符合要求,就会被录取。

2. 对于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的普通录取批次和预科录取批次,如果最终同分,招生计划不能同时满足录取要求,则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学。

3. 艺术、体育、特殊类型的录取批次,按照相应的招生原则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十六条 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

第十七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备案成绩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和言语康复;

2. 色觉异常II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一条(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美术、绘画、设计、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的考生不能录取以下专业: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工商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如果考生身体状况不适合教师职业,建议慎重考虑是否申请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符合要求B B,必修科目必须合格(或C级以上);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 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次选修)A 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专业要求7门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艺术体育专业要求7门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报考专业时,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手册和教育部、省招办、学校相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实施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办法。

2. 申请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3.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办法。

4. 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通过学校考试并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6. 申请体育专业的上海考生,按照《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录取系统中显示的备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进行比较。

第二十三条 填写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学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非西藏学生在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非西藏学生在西藏就业的考生必须将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非西藏学生就业书面申请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满足复合创新人才培训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本科人才培训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上海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人才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双学位),通过部分省份高考,公布招生专业1,在《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清单》中,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教育部、上海市、学校等有关文件,实施双学位、管理等事项。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教育部、上海市、学校等有关文件,实施双学位、管理等事项。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专业类别和专业结合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清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等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教育的紧密结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了绿色渠道。新生不能筹集足够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先报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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