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学校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水平及类型: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校址: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七所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经济、艺术、教育、文学、法律、理工、49个本科专业和60多个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三章 培训方法、学制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属于本科水平。
第十一条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会计、工商管理、工程造价、法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金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城乡规划、跨境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康复、体育教育等。·学年;音乐、舞蹈、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摄影等专业学费为元/生·学年。住宿:四人间:4000元/生·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住宿:四人间:4000元/生·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招收全国本科生。
第十四条 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没有专业分数差异,所有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总分排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工作文件中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往届考生录取时应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天津、山东、海南的录取规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1。
第十八条 浙江省的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2。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艺术专业成绩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录取。
2.根据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学校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学校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的考生;学生不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学生仍不足的,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同一专业的合格成绩,此时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根据本省(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在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成绩双在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课程成绩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文化课程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档:
1.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不服从专业调整。
2.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不能转到其他专业。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体检不予录取。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6.各省招生部门规定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必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次设立招生电话、传真、网站、微信平台:
传真:0871-
网站:http://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和介入招生。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考生及其家长的招生情况。如果他们不遵守,他们将对任何后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政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学校愿意承担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生办解释。
2020年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文凭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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