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学院毕业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西安铁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图片

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规范学校招生。学校设立了8000元/学生国家奖学金年

西安铁路职业学院毕业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8119代码在陕西省招生

陕西省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号:9358

其他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证书: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证书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成立于1956年,是国家首批1956X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证书试点院校。总占地700多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亿元。总占地700多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亿元。

学校秉承尚德、守则、强能、执行的校训和办学不脱轨、教育不离道的办学理念,紧紧依托行业,服务区域经济,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全国招生,全日制学生余人。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指导,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完善人才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省示范、行业领先、国内一流的高职院校的目标前进。

第四条学校地址:

传真:029-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它是由医院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术事务办公室、学生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省教育部、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省级专业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进行综合考核,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条学校不限制高考考生的外语。由于学院条件有限,学生入学后外语为英语(普通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请仔细填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办法,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施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者,安排第二专业志愿者,等等。当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录取专业全额退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实、直辖市)考生,实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排队,择优录取。

第六章奖、贷款学金和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奖励补贴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生年;一般贫困28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一等1000元/学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校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励、帮助、勤奋等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支付报酬。

第十八条学生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可以申请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学生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待定;

铁路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路机车运维(中外合作办学)、铁路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路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元/年;

住宿费:650-900元/人年。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和考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过去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生源省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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