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加强学校全日制普通书籍和大专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的管理,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University
办学属性及层次:省级公办综合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1360
四川省教育厅上级主管部门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第三条攀枝花学院位于中国西部重要的钢铁、钒钛、能源基地和新兴工业城市、国家第一批命名的新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中国优秀的旅游城市、中国唯一以花命名的景观园林城市攀枝花市。是川西南、滇西北教育部唯一一所以工作为主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和行政招生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普通大专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预测人才需求;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在线新生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四川省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实施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学校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学校省、专业招生计划,经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方法
第八条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方法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聘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录取文件和学生来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按顺序自愿备案的考生档案调查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所有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外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但考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申请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体检,并通过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学校将根据不同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加分、降分政策: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三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具有文化体育专业知识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①根据考生申请学校志愿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②按照专业志愿志愿者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③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入其他未满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出。
④美术专业录取:
四川艺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四川批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较高。
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成绩证书,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指定的艺术批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备案;录取时,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居生所在省报考我校美术专业前三名考生优先录取。
⑤英语专业录取时,录取考生的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⑤英语专业录取时,录取考生的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⑥建筑和城乡规划专业需要一定的徒手绘画基础。入学后,新生将进行徒手绘画测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将转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的确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护理政策,有效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委托培训学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我校所有专业对相应科目的学生开放,但需要综合确定学生的结业成绩和平时表现。
第五章及其他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帮助、贷款、勤奋、减少(免费)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登青年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同时,所有被我校录取的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学生可以到家长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信用贷款。学生在学校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办:
招生信息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办:
招生信息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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