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法治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职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理工学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九条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以工科为主,协调科学、医学、管理、经济学、文学、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职业本科、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重新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南阳理工学院于2022年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学生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平衡、学生数量、质量、往年招生等因素,制定招生来源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同分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顺延录取时超过计划的考生和学生的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方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招生手册和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综合衡量的录取原则,选拔新生。
(二)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3)不采用平行志愿者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者清理、专业清理的原则录取,即志愿者优先,学校申请第一志愿者,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者。
(4)对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选择最佳录取;如果每个科目的成绩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进行所有录取。
第十八条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执行,考生成绩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退档原则:不服从调整、体检有限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
(4)在艺术专业实施非平行志愿者录取模式或实施平行志愿者录取模式但可以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志愿者清理、专业清理规则录取。艺术、音乐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播音、编导专业按排名分数录取=(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5)在艺术专业实施平行志愿者录取模式并有省统一录取规则的省,按照生源省综合分数计算规则,按分数优先规则分为排名分数。
(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采用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排名成绩=文化成绩×40% 专业成绩×60%排名择优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按排名成绩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排名择优录取。
(7)艺术专业成绩(排名成绩)并列分数,按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还是一样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单科成绩相同,所有预留计划都将被录取。
第二十三条其他录取要求
(1)外语: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外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或英语外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二)男女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和中外合作学费较高的专业,招生批次、备案单位或招生代码单独列出,可在此类专业之间接受专业调整。在同一批次同一备案单位录取此类专业和普通学费专业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2022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专业学费4400元/学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学费12000元/学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国内学费1.8万元/学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专业国内学费1.8万元/学生·年。住宿费按万价费函计算〔2005〕18号,万价费函〔2009〕24号文件审批标准收取6人间600-800元/生·四人间1000元/生·年。住宿费按万价费函计算〔2005〕18号,万价费函〔2009〕收取24号文件审批标准,6人间600-800元/生·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和复查。未按时报名的考生,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报名;未经学校同意未按时报名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学籍,撤销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奖励、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年可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3000元、1500元、800元,奖励人数约为普通本科及以上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
4.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共奖励10名学生。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组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级比赛中的获奖等级发放,最高8000元。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南阳理工学院和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7.捐赠奖励(助学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励和助学金评选办法按学校与捐赠者的协议执行。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困难程度确定资助标准,平均每年3300元。
(3)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国家学生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信用学生贷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1.2万元的助学贷款。
(4)勤工俭学:学校有勤工俭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识别,并采取不同的补贴措施。
(6)兵役学费补贴: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万元;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学生贷款补偿,每人每年最高1.2万元。
具体资助方法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南阳理工学院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应当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专业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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