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就业证如何办理『稳就业!镇江准备这样干!』

  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镇江市人民政府的信息

  进一步落实稳定就业意见

  镇江就业证如何办理『稳就业!镇江准备这样干!』插图1

  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委办公室、直属单位:做好“六稳定”、“六保险”工作,确保城市整体就业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镇江就业证如何办理『稳就业!镇江准备这样干!』插图3

  一是加大力度保护市场主体

  0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去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余额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域,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的1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涉及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02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企业吸收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减少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港口建设费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港口建设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将延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免征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在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可以延长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2020年6月30日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停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按现行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比例和超比例给予奖励和补贴,取消奖励和补贴年限,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中列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医疗保险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03加强企业财政支持

  实施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政策,促进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扩大和增长,显著增加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第一笔贷款和无偿还贷款。将中小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底,普惠小企业贷款延期,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大幅扩大政府融资担保覆盖范围,显著降低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在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率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指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励和补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镇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04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工资、调整工作时间、轮岗轮休、在职培训等措施,保持劳动关系。拟进行经济裁员的企业,应当提前30天向当地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情况,制定职工安置计划,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导企业和员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纠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措并举发展就业岗位

  05扩大产业,扩大就业,扩大就业

  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加快吸引若干重大产业项目,努力建设高端设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医药等产业集群。加快旧区改造、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增加就业岗位。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完善项目招聘机制,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建立重大产业影响就业评价体系,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对就业、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产业进行综合评价,优先投资就业驱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场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06挖掘岗位增加就业增加

  进一步推进国内服务业质量扩张、文化旅游质量提升等行动,加快全国全球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动画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型数字文化形式的发展,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应。加快夜间经济、摊位经济、小店经济发展,合理设置临时便利指导点,规范摊位设置,加强摊贩管理和服务。加快夜间经济、摊位经济和小商店经济的发展,合理设置临时便利指导点,规范摊位设置点,加强供应商管理和服务。各类城市优秀评价项目应以推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商店经济和步行街发展为重要条件。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更新消费。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07培育新经济扩张就业

  培育新经济,扩大就业。大力发展“5G 加快工业互联网5的推广G建设产业应用示范项目和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建设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多个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就业空间,提高就业质量。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式的发展,开发更多新的就业模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渠道,保障居民就业

  08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职工不超过100人的,当年新招聘合格人员占现有职工的比例从30%降至15%;如果员工超过100人,当年新招聘合格人员占现有职工的比例从15%降低到8%。企业吸收注册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中小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新招聘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09支持工人创新创业

  拓展企业开展“3550”改革成果,在线推广应用企业开展“全链接”平台。(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09支持工人创新创业

  扩大企业开展“3550”改革成果,在线推广应用企业开设“全链接”平台。探索大型农业机械、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押(质量)抵押贷款,不断扩大抵押(质量)抵押范围,免除优质创业项目的反担保。新建省市双代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多批返乡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对入驻各类创业载体或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返乡创业企业,将减免一定数额的工厂租金和管理费。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工人灵活就业

  支持工人依靠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买生产经营必要工具的,可以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境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建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沟通协调机制。就业困难、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2020年,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重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稳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安全有序地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支持集中返岗和劳务输出所涉及的交通运输和卫生防疫。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进行跨区域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征兵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的支持

  按规定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和长江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鼓励各地开发一批消灭防疫、清洁卫生等临时公益岗位,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鼓励地方政府开发若干渔业执法协调员、水上救生员等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按照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群体,可按程序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重新计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期限。原则上,累计安置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于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长一年,政策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技能培训为重点

  13深化技能提升行动

  贴近我市产业和民生需求,广泛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劳动准备培训,将培训对象扩大到20岁以下愿意注册失业人员。扩大企业新学徒制培训规模,在技术院校全面实施企业新学徒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学金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支持职业院校、技术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建立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自主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将技术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每年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培育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培训包的发展,制定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平台建设,加强培训项目和参与者实名制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需求,实现就业服务

  16加强企业就业服务

  准确对接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缺工企业,建立服务企业“专项就业班”,实施“一企一策、特办、全程跟踪”就业保障服务。继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和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加强与劳务输出地区、扶贫对口地区、长三角地区人才招聘合作,帮助企业缓解招聘难的矛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人力资源服务

  完善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市集中就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和各方开发公益岗位信息,及时在单位网站和同级社会网站上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省、国家收集。制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发展的意见,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园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就业管理服务

  全面开放网上失业登记,完善“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功能,促进网上就业服务和补贴申请。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援助、政策等公共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织牢底线,保障基本民生

  19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者及其家属,应当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农民工就业、残疾人辅助就业等生活津贴的必要就业成本。对于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逐步退还”等措施提高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就业责任

  21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会)应认真履行稳定就业的主要责任,完善创业就业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制,促进该地区稳定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及时防范化解大规模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形势。(市创业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就业补贴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和补贴资金,用于稳定就业、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定就业支出。在应对突发性和大规模失业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就业风险储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风险防控

  加快制定稳定就业计划,建立健全市级就业监测平台,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就业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市调查失业率月度统计发布制度、重大舆论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舆论监测判断,稳定社会预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国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创业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加强监督激励

  将城市新增就业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实施月度评估评估。定期监督政策落实、服务落实、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等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法律、法规认真追究责任。(市创业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涉及国家、省规定调整的,按照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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