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学校报名(石家庄)

第十四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学校注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注册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学校报名(石家庄)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水平:专科(高职)

(4)校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唯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改革开放后在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形成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管理体系。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有五个校区,占地面积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校内实验室224个,校外实习培训基地259个,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1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多册。学校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如经济贸易学院。在职教师710人,其中专职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

目前,学校开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学生素质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学校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领先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园区主席单位、乌鲁木齐职业教育集团领先高职院校。2015年,它成为文化部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试点机构。自治区第一个大学生(高职院校)就业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已获得乌鲁木齐、自治区、国家三级制造商空间许可。

学校和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建立文化中心,实现师生互动。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校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员会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2020年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学生好、志愿者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明年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考核,选择最佳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单列文史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双语、民族语言文史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成绩高的考生;普通、单列理工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双语、民族语言理工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普通、单列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所有志愿者都不能满足,如果他们服从调整,学校将被调整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退出。

第十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 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者考生。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的志愿考生。如果考生的专业计划已经满,考生将服从调整,我校将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果档案分数相同,则参照第九条执行。不服从调整的,退档。

第十二条申请我校普通高考文理专业的双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单列、民语言文理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三条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直接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单独招生、直接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申请我校音乐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音乐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成绩。文化课程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工艺美术设计等专业必须具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证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必须具有自治区音乐专业统一考试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五章入学注册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办理入学手续;发现新生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校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认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毕业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内容,并通过成绩。德、智、体、美、劳符合毕业要求,允许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毕业后,可以进行补考、修复或修复毕业设计、论文、辩护。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措施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毕业证书颁发后,应当按照颁发日期填写毕业时间。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学院校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逐步对学生进行全面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学生实施人格培养项目,开设就业指导、就业规划等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诚信教育,使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院校的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政策以书面表达为准。

第三十条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991-8254042605249

传真:0991—8833075

地址:乌鲁木齐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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