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技术)

第十六条学校开展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大学入学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分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课程。

广东女子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样本:2022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政策解读

2022年夏季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女子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技术)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根据学校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莲路南浦村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行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行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行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省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开展三、二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大学入学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分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课程。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训计划的要求,完成三年的高职学习通过各项考核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分段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教育本科文凭大学试点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取得普通本科文凭样本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本科毕业证院校及专业具体合作如下:

1.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2.学前教育专业与肇庆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动画制作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4.会计与岭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5.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广州商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艺术(含音乐、艺术)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至少一门科目C等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申请艺术(包括音乐、艺术)专业,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文凭学术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参加普通高中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D等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区、市),我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二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我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理专业分级时,按照省(区、市)备案规则,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第二十四条艺术统一考试专业分类时,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排名选择最佳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区、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按比例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课成绩×40% 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术科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外科统一考试成绩仍然相同时,语文、英语、综合、数学科目的成绩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我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调到计划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的,退出。

第二十七条除商务日语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申请。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八条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备案。符合国家、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号码)的有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照顾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改价格〔2016〕366实施公布的标准。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学生;·学年;学前教育学费8000元/学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1万元/学生·学年。

住宿费:非电梯楼学生公寓6人间1400元/生·学年,8人间900元/生·学年,10人间600元/生·学年;电梯楼学生公寓1500元/学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根据广东省学考成绩,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

2.国家和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大学毕业证新生资助(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学费减免,最高6000元)、备案卡助学金(广东学生免学费)等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此外,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3.勤工助学:学校每年拨付2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为贫困家庭学生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4.社会助学金:学校还通过社会捐赠设立了多个助学金项目,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8000元/人·学年。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455750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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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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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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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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