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盐城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实施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录取制度,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衡量,按照公平、开放、公平、最佳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

盐城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盐城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盐城师范学院。学校代码: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10324,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证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公立本科院校,位于江苏省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区。有18所中学,2万多名全日制本科生。学校拥有6个国家一流的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国家语言标准化示范学校和国家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中国第一所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大学,14个师范教育专业均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价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第五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机构为盐城师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学生计划的编制,确定省级学生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盐城师范大学的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总数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实施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录取制度,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衡量,按照公平、开放、公平、最佳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和要求)。学校对新生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一)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备案比例。

2.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进入档案后,各专业小组按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当备案结果相同时,采用新的高考综合改革(3 1 2模式)省,历史小组考生按中文和数学、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物理小组考生按中文和数学、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采用3 3模式的省考生按中文、数学、外语、选定科目的最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历史考生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2.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江苏省艺术体育考生:艺术(包括音乐、艺术、广播)、体育考生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档案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分数、汉语数学、汉语或数学最高分数、外语分数、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最高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照考生的综合质量评价。

3.江苏考生申请我校舞蹈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统一考试文化的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舞蹈专业学校考试证书,按学校考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江苏省外国艺术体育考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规则录取;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江苏省艺术体育省统一考试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学费为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

文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生·学年,

嵌入式培每年增加2000元学费。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价[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审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欺诈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境创新奖学金、金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军夫妇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办公室网站(网站:

第二十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邮政编码:224000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站向社会于各种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立即废除原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盐城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盐城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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