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证书: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通知

1.每年11月10日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向省教育厅提交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经省教育厅核实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发送市(区)教育局。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证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证书: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通知

自2013年起,我省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开展了学前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首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将于2016年暑期毕业。为确保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幼儿园任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2012〕44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陕西省教育生〔2013〕4要求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通知如下: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

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陕西政府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把我省免费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就业落实放在重要议程上,积极协调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免费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就业。

接收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单位必须有岗位。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陕西教育生〔2013〕4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提前做好接收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编制计划要大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确保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省教育部将于每年3月中旬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举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双重选拔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还将采取用人单位招聘、在线招聘等形式,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顺利就业提供渠道。双向选择将于每年4月底结束。5月30日前未签订合同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回与学生签订《陕西学前教育师范学生免费教育协议》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履行教育协议的,视为违约。自愿放弃免费师范生资格或者跨省、升学的,按照违约处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内跨市(区)就业的,应当填写《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跨市(区)就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市(区)教育局批准,接受市(区)教育局负责绩效管理。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免费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纳入人事档案。

毕业生派遣后两年内,可以在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范围内按照规定进行调动。省教育部将与有关部门建立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监督机制,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各市(区)的就业进展。

1.每年11月10日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向省教育厅提交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经省教育厅核实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发送市(区)教育局。

2.每年12月30日前,市(区)教育局将学前教育免费普通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报省教育部,省教育部将总结省学前教育免费普通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和学前教育免费普通毕业生信息,在陕西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络()上,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

3.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每年3月至6月每月上报一次签约数据。

4.每年9月30日前,各市(区)教育局应向省教育厅报告该地区免费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绩效情况。

市(区)教育局、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认真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教学和终身教学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学前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宣传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确保每个免费师范毕业生都能理解和充分利用政策。进一步教育、指导和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学,在需要的地方培养个性,做出贡献,努力成为一名理想信念、道德情感、扎实知识和仁爱的好幼儿园教师。

联系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附件: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跨市(区)就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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