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北京海淀宣布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1根据市教委《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北京教育基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2022〕5为保障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区教委研究,报区政府批准,制定本意见。

北京海淀宣布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北京新闻据海淀区教育网站报道,近年来,海淀区义务教育规模继续迅速扩大,学位压力,特别是2021年,面对严重的学位供应压力,海淀区调动力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挖掘生存潜力,加强政策监管,顺利实施计算机分配多学校分区政策,成功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目前,海淀区小学生18.66初中生万人7.38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6万人,比上学年增加1.1万人。

北京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北京海淀宣布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22年,海淀区中小学仍面临学位供给的严峻挑战,生源持续增加,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增长超过1万人。

面对人们对学习和学习的期望,海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保持稳定的总体基调和工作稳定性、政策连续性,通过突出政府整体规划、科学指导预期,促进教育公平,方便服务,依法保护每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形成更加开放、公平、公正的附近招生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1根据市教委《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北京教育基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2022〕5为保障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区教委研究,报区政府批准,制定本意见。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全国、北京、海淀区教育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教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教育公益原则,巩固现有成果,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每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依法经营,以义务教育入学为标准化办学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认真执行纪律和问责,确保稳定有序。

三、小学入学条件和方法

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6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北京教育学院毕业证

1.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2.本市其他他地区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有自己的合法财产,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长期工作和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租房、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条件,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4.经批准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办理;

5.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本人在北京工作的就业材料、在北京的实际居住材料、北京的居住证和家庭登记簿,并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审查。

所有申请入学的儿童必须按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与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收集。法定监护人应当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的正常入学。我区积极稳步推进多学校划分,形成更加开放、公平、公正的附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者第二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家庭户口簿、房地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收集表》等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资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或者第四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龄人口信息收集表》,经学区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批准后,到相应学校登记,并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五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龄人口信息收集表》,并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可以申请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当年入学资格的私立学校,并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志愿者。申请人数超过私立学校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分配录取。

四、初中入学条件和方法

在海淀区申请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青少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北京教育学院毕业证书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批准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有自己的合法财产,实际居住;

3.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

4.由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青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在北京工作的就业材料、在北京的实际居住材料、北京的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1.九年制直升学。九年制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直接入学。符合直接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志愿者。申请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分配录取。

3.注册公立初中。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区教育委员会指定的登记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志愿者。申请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分配录取。

4.公立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公立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志愿者。申请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分配录取。

5.私立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私立学校,并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志愿者。申请人数超过私立学校社会招生人数的,分配录取。

6.分配录取。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小学所在招生区为界。

五、落实资格考试,完善招生方式

(1)实施入学资格考试

1.区教育委员会将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公安海淀区分局、区住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入学资格,并由有关单位进行家庭核查,防止欺诈,做好法律稳定工作,审查实际生活条件,继续实施过道房、车库、空挂户等审查。

2.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方式,如实申请录取材料。

(二)继续完善招生方式

1.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20222001年1月1日以后,户籍从其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小学时,不再在区内协调登记划片学校。

20222001年1月1日以后,在海淀区注册但不在海淀区的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地址与北京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地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上初中的,应当协调解决。

2.20222017年,海淀区将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将学龄儿童的入学地址和学校信息与2017年以来的入学信息进行比较。自注册地址对应的房屋登记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学龄儿童除外。

2022自2000年起,所有用于九年制学校注册的住房,自该住房地址用于注册之年起9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2019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将继续通过计算机分配的方式进入多所学校。2022年5月1日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共建设、酒店等非住宅房地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包括新增的初中和小学)将继续实施多所学校的划分,并通过计算机分配招收新生。新成立的公立学校参照新学校实施。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与中学建立相应直升机制的小学,六年后按照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的中学相应直升机计划毕业。

(一)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劳动模范子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照顾。海淀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学校,按照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委员会根据区学生预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标准化管理,加强入学资格考试,严格执行区教育委员会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范围和计划。私立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立学校同时注册、录取、注册,严格执行招生手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主要招收海淀区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

海淀区统一利用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记录每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招生方式和方式。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根据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立新生身份。各类学校应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合格学生。区教委将加强对学籍的监督。

各类学校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育委员会的招生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种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估、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和选拔学生。严禁初中非法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班的名义招生。

根据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育委员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信息,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七)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科学、准确、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北京教育学院毕业证

1.2022年海淀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2.2022年海淀区初中入学日程安排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

2022年4月29日

62586790(每年4-7月招生期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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