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工作证件:监察机关办理监察案件手续

经初步核实,监察机关已掌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和证据,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依法立案调查。

监察机关办理监察案件手续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监察机关工作证件:监察机关办理监察案件手续

监察机关办理监察案件手续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四)

胡寒冰: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

监督程序是指监督机关对涉嫌违反法律、纪律、犯罪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采取的程序、措施和程序。关于监督机关的程序,虽然监督法规定,但内容太简单,监督法实施法规结合案件经验详细完善相关程序,分为七个程序:线索处置、初步验证、备案、调查、调查、审判、处置、移送审查起诉,律师详细解释监督法规定的监督程序。

一、线索处理

线索处置阶段主要是监督机关接受、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线索。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处理线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或者单位报告或者报告线索,一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一是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机关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告或者报告,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本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类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报告。不属于自身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通知报告人、控告人、报告人;不属于自身管辖,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应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报告或者报告,属于同级监察机关的,依法受理;属于其他监察机关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移。

从监察机关内部机构对线索的处置分工来看,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本机关管辖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有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相关检举控告,移交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将移交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接收检查机构、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移送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监督检查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根据问题线索中涉及的地区、部门、单位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制定处置计划。经批准,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临时存款、结算等方式处理,或按职责移送调查部门处理。

二、初步验证

监督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审批后,依法进行初步核实工作。采用初步验证方式处理问题线索,确定初步验证对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验证的问题和措施,成立验证小组。在初步验证中,应注意收集客观证据,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承办部门应当对初步核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拟备案调查、结算、谈话提醒、临时存款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和机关处理,并按照初步核实程序报批。

经初步核实,监察机关已掌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和证据,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依法立案调查。监察机关需要对涉嫌贿赂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嫌人员立案调查的,应当共同办理立案手续。涉嫌贿赂、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办理立案调查手续。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但有关责任人员不明确的,可以立案。单位立案或者以事立案后,经调查确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经批准立案后,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立案决定公布后,应当及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等有关组织,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图片来自网络4。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已立案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收集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案件立案后,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确定调查计划。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并及时向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单独联系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

调查小组应在调查工作结束后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列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问题线索的来源、调查依据、调查过程、涉嫌主要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被调查人的态度和理解、处理建议和法律依据,并由调查小组组长和有关人员签字。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专项报告。

经调查认为被调查人构成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批准,将调查报告、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产报告、涉案人员处理意见等材料移送审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要求单独立卷,并与起诉建议书、财产报告、同步录音录像材料、自查报告等材料一起移送审理。

调查组拟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起草《起诉建议书》。《起诉建议书》应当说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简要调查情况、认罪和处罚情况、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并对被调查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提出移送被调查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并注明移送案卷的数量和涉案财产。调查组应当形成被调查人到达案件和量刑情节的材料,包括案件来源、到达案件诉、如实供述、立功等量刑情节、认罪悔改态度、归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说明及有关材料。被检举揭露的问题已立案查破,被检举揭露人已采取调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起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当附有关法律文件。

被调查人未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取消留置措施的,应当在取消留置措施后一年内作出处理决定。经上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重大复杂案件,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逃跑的,自被调查人到达之日起重新计算调查期限。

案件审理部门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应当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整。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还应当审查有关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职务犯罪档案的要求,调查报告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是否单独表达,起诉建议是否形成。

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转移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暂停或者不受理,并要求调查部门补充完善材料。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小组,对案件档案进行全面审理,调查人员不得参加审理。

审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重大复杂案件。

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调查人交谈,告知其在审理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检查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听取辩护意见,了解相关情况。与被调查人员交谈时,案件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与被调查人员谈话:

(一)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拟移送起诉的;

(二)可以非法收集证据;

(三)被调查人对涉嫌犯罪事实材料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绝签署意见的;

(四)被调查人要求当面向案件审理人员陈述的;

(5)其他需要与被调查人员交谈的情况。

经审理认为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应当经审批返还承办部门进行重新调查。案件审理部门将案件返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应当出具审计意见,说明调查事项、原因、方向、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并将案件档案材料交给承办部门。

图片来源于网络承办部门补充调查后,补充证据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经审批后移送案件审理部门;不能查明的事项或者不能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书面说明。重新调查结束后,应当依法重新形成调查报告并移送审理。

重新调查移送审理的,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补充调查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审判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判报告,说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简介、涉嫌违法或者犯罪事实、被调查人的态度和理解、财产处置、组织部门意见、审判意见等,并提交监督机关集体审议。

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作为审判报告的附件。起诉意见应当忠实于事实,说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简要情况、保留措施时间、犯罪事实和证据、重、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财产、涉嫌犯罪和法律依据、强制措施建议等情况。

案件审理部门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仍不能通过退回补充调查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

处置程序不是所有案件的最终处置,根据监督法实施规定,监督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监督法、政府处罚法,即处置主要针对违法行为或调查无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机关应当给予被调查人处置结果。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有违法职务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训诫。上述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按照规定合并。

经调查,监察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无证据证明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撤销案件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察机关提交备案报告。上级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备案工作。监察机关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在撤销决定上签字、盖章,立即解除留置措施,并通知其机关、单位。

撤销案件后发现重要事实或者有充分证据的,被调查人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应当重新立案调查。

对涉嫌贿赂等犯罪的非监督对象,案件调查结束后依法移送起诉。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时间节点、悔改态度等具体情况,情节较轻,经批准不移送起诉的,应当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悔改处理;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有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可以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涉案单位和人员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和水果,应当没收、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违法取得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将不认定为犯罪所得的有关财产返还监察机关的,由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对象不接受监督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监督机关申请审查。审查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监督对象仍不接受审查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级监督机关申请审查。审查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

上级监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是最终决定。

}复审、复核机关承办部门应当成立工作组,调阅原案卷宗,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承办部门应当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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