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四中学毕业证及介绍:2021年,常州市国家高新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

(1)体育岗位:在通过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笔试成绩占30%(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为我区临时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后,根据招聘人数与申请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候选人。

202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不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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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四中学毕业证及介绍:2021年,常州市国家高新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

为满足我区教育快速优质发展的需要,经新北区政府批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所辖学校于2021年向社会补充招聘了26名中小学教师(非编辑)。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学科岗位简介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0岁以下(1990年6月28日(199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2.师范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或获得市(区)二等奖以上(含)中小学教学基本功竞赛,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2016年9月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且持续至目前仍在岗的在册临聘教师,学历不限,尚未达到企业法定退休年龄。

(3)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必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四)具有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教师岗位)。所有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岗位要求英语四级以上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作为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人,一般毕业证书上应标注师范字样(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标注师范字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果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没有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在确认教师资格时,必须提供确认为师范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后期资格审查通知),经确认后可申请师范毕业生身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申请事业单位的;

4.现在册的新北区聘用制教师。

二、注册程序及方法

申请人可通过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条件。

(1)注册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预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1.注册、照片上传、资格预审时间

20216月28日9:00-2021年6月30日16:0000

2.付款确认时间

20216月28日9:00-2021年7月11日00

(二)注册注意事项

1.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注册必须与考试中使用的身份证相同。注册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在线注册完整性协议,根据岗位要求和在线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注册资格或就业资格。

2.202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须由学校盖章)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大学生)。

3.资格预审合格后的信息不得变更,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可以在注册期间申请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4.申请人在线提交注册信息后,应及时到注册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并进行在线支付确认。未按时在线确认注册资格、上传照片、支付注册笔试费的,视为注册无效。特别提醒:建议申请人尽快注册,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及时支付并检查支付状态。现场注册(注册信息关闭时注册或变更附近注册渠道)造成的注册失败,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因现场支付(支付操作在支付截止日期附近)造成的注册失败,后果也由申请人承担。

5.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费90元。考生自愿缴纳考试费用,费用不予退还。

6.招聘岗位笔试比例为1:3。报名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并成功缴费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1日14:00-16:00登录报名网站,申请其他合格岗位。

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视为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相关防控要求。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1年7月3日9:00起,通过资格预审和缴费确认的考生必须登录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

体育岗位的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6日(周二)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没有复习大纲,也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或退场。

4.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50分。

5.笔试期间,要按照附件2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疫情防控信息,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分项目

根据在我区合同聘用时间及合同聘用期间获得的荣誉情况,对2016年9月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且持续至目前仍在岗的在册临聘教师进行加分,计分标准为:

1.教学经验:我区中小学合同录用0.22021年8月31日,按实际合同聘用年限计算(即不满一年的不计算)。

2.荣誉: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技能竞赛奖,镇(街道)级1分,区级2分,市级以上3分,以最高荣誉确定,不累计。

不同类别之间,可分别计分,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分限制为5分。加分项目仅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项目得分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进行核实。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于2021年7月2日9:00-16:00到新北区教育局(新北区崇信路8号楼4号楼302室)进行加分登记审核。请填写加分登记审核表(附件3),并携带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龄加分项目必须提供2016年9月以前任教至今单位(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2016年9月以前-20217月份的学校聘书(劳动合同)。50岁以上的女教师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未办理退休证明。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体育岗位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见准考证。

3.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四)资格审查

1.人选确定

(1)体育岗位:在通过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笔试成绩占30%(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为我区临时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后,根据招聘人数与申请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候选人。如果比例小于1:3,则根据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候选人。

(2)其他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结果(笔试和奖金项目的总和),根据招聘人数与申请人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候选人,如果比例小于1:3,根据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候选人。

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将公布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候选人名单。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区教育局将对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将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的具体事项。

3.资格审查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考试资格,领取《课堂教学能力考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试资格。因资格审查而缺席的职位将不予更换。

(5)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形式是模拟课堂。课堂前10分钟按岗位指定内容进行教学。准备时间为60分钟。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数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详见《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

4.课堂教学能力考试费90元。考生自愿缴纳考试费用,费用不予退还。

(六)综合成绩计算

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体育学科按笔试成绩(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为我区临时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5%、课堂教学能力考试成绩35%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为我区临时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占70%。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调查

在通过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中,根据综合分数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候选人(如综合分数相同,体检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如果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数相同,体检人员将根据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的一般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候选人承担。

新北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调查工作计划,明确调查内容和方法,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并核实的,不予录用。

由于体检或调查不符合要求,如果拟录用人员的宣传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等原因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应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填补通过本岗位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非编辑)实行编外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享受与类似职业人员相同的职称评定、评定、培训、学习等待遇。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关系。考生应在招聘单位通知后15日内将终止关系证明带到招聘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就业审批后不予补充。

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公告。

常州国
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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