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梧州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艺术专业备案规定,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者,根据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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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富民二路新民里13号(教师教育学院校区)。

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行政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书籍和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书籍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将教育部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按照理工科、文史、艺术类的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

第十一条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者备案模式的,采用分数优先录取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根据专业志愿者填写顺序选择最佳录取。在相同条件下,根据总分(总分 护理分,下同)-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优先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转移到其他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平行志愿者录取后,如果部分专业仍未满,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征集志愿者录取。

第十二条省、直辖市、自治区实施志愿者备案模式的,不设置学校志愿者成绩差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不足的,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对于进入档案的候选人,如果专业计划已满,将被转移到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量的120%以内,具体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专业学生的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学校考试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联合考试成绩。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艺术专业备案规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志愿者,根据艺术联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虑。

2.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学校考试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学校考试。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艺术专业备案规定,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者,根据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合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只招收广西学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学生的来源和国家分布情况确定。预科阶段免收学费,重点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的,根据预科考试的综合成绩,第二年直接进入我校本科专业。

2.普通民族预科生在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学生来源和民族分布情况确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的,第二年根据预科考试的综合成绩直接提升到我校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短、残疾或面部明显缺陷影响毕业后教师工作的考生,认真填写我校正常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按照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者降分的考生。

第二十条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540-1197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80-4590元/年,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为6500-75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付学费,学年末按选定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为450-1050元/年。

以上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来源的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和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高质量、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处于同类院校的前列。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录取的,应当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者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登记并取得学生身份。审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进入同一、相关或类似的本科专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富民三路82号

传真:0774-5831555

联系部:学校招生办:

邮政编码:543002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了梧州大学的所有权。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梧州大学毕业证书图片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也可以找到梧州大学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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