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盖章(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图片)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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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能升本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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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3、人事局盖章的地方可以考护士证。

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能升本科吗?

一模一样,与批次无关。


是的,大学毕业后有机会转专业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是的,大学毕业后有机会转专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入学校后,合格的可转学专业。(1)本科生可以在完成一年级课程并进入二年级之前申请转学。有足够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上确实有特长的学生。2.由于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3.通过转专业,可以帮助学生自主学习,参加学校选拔,选拔合格的学生(大部分都用这个)。(二)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转专业。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3)专业转学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1。学生每学年转学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专业的接受名额。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各专业转学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的3-5%,转学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转学专业招生人数的3-5%。4.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5、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一、第二条的)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选拔考试。考试内容:数学、英语科学。文科是英语,有的大学加政治,有的加计算机。到了学校就知道以前靠什么课程了。测试结果分别按文本和科学进行排序,申请人根据排名结果选择自己要求的专业。(四)转专业学籍管理:1。学生转新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年级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则进行管理。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完成转专业的教学计划,才能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转专业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原专业的重修、重考,合格者方可毕业。

二、

2020年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夏季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

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街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科、科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科目的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至少一个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请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请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理科专业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备案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省外招生,无省(区、市)排名的,按普通高考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名:文科为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中文、外语、科学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二十五条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鉴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专业不招收弱色盲考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由于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身高低于160cm、女孩身高不到155cm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要求男生慎重报考,因为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的性别有要求。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36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专业学费5250元/学生·学年;住宿费500-14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本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在校期间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

招生网址:

/

gzwss/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员会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监督学校招生,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洪老师

监督020-

电子邮箱:gzwzyjj@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符合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

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三、人事局哪里盖章了就可以考护士证了职称科报名条件:{n}(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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