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联系电话 人民大学(办证学历联系方式)

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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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学历证书联系电话 人民大学(办证学历联系方式)

2、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什么?

3、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一、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联系027--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府服务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4:30-17:30(夏季7:00-8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出具的时间周期较长,认证工作一般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周末)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估算处理周期,并预留足够的时间。
2、研究生考试注册、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自检毕业证书申请、人事档案清理等事项容易使认证申请数量急剧增加,请准备材料,尽快办理。
3.申请人每天9:30-12:00和14:30-16:30集中,容易排队。建议申请人尽量避开这个高峰期。
4.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指南,提前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下载后可打印学历认证申请表(见附件)或现场领取填写。
5.如果单位集中办理,请通过电话提前预约。
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术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历史悠久(1981年前)的学历证书,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党校学历证书,军校非军籍期间学习的学历证书。

5.已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或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3.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4.委托书需填写(点击下载),单位需出具介绍信附属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一、毕业证遗失的,毕业证书应在原毕业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风格应与原学历证书具有相同的风格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校毕业(或结业)证书。填写的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水平、专业等。贴上我的免冠照片,盖上学校印章和编号。学历证书的风格应与原学历证书具有相同的风格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或结业)证书。填写的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水平、专业等,并张贴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和编号。证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的编号和因证书丢失而特别补充本证书,并以此证书的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是自考毕业证书,需要到省自考办公室出具学历证书,发证学校出具学历证书,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2.必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并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补充材料。提交申请前请按要求准备,避免来回奔波。

【补充材料】

1.需提供1991年前颁发的大学毕业证书:

(一)学校档案馆颁发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学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或者本人档案中的报名表(必须加盖省招办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开放式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等证书申请认证,同时认证大专学位,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

(1)前置学历(专科)已完成学历认证的,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证书打印件;

(2)网上有学历信息的前置学历(专科)学信,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同时提供

(1)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为自学考试沟通培训高等师范学校自学学位(注:当年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延期5个月)。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书或军官证书、退伍证书或转业证书复印件(如转业证书丢失,请在个人档案中提供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生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生登记表复印件。

(三)自1992年起取得军事成长干部学历的,应当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的复印件。

(4)自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取得学历的,应当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果在学校学习期间没有军事身份,请在学术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统一制作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学学历证书的通知》(教学[1995]2号)的规定的,学历证书不予通过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2001年(含2001年)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5.1.公安部门变更人员身份证号码的,应当补充: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办公电话证明原件,核实原件)。

5.2.如果学校在学校期间填写了错误的出生年份,则需要补充:

(1)招生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包含学生信息、学校和招生办公章的名册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处公章。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出具当时证明为错误,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名称与身份证名称不符(2001年(含2001年)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6.1.如果您更改姓名并向公安部门登记,需要补充:

(1)户籍簿上有一个名称: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无涂改);

(2)户口簿上无名称: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经办人签字、办公电话原件)。

6.2.如果学校在学校期间填写了错误的姓名,则需要补充:

(1)向毕业院校申请更正填写错误姓名后,重新颁发毕业证书。(如为自考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书出具的《学历证书》);

(2)《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如为自考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书出具的《学历证书》);

(2)《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处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到现场处理。

2.邮寄处理:暂不接受邮寄处理。

五、学历认证期限

一般情况下,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周末)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不能正常进行,正常工作日内难以完成认证工作。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避免假期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申请材料无法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支付的费用。

4.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申请费不能退还。

二、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什么?

010-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

全国高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整合和深入开发教育部提供的各种招生、学历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资源,从而达到服务社会和教育决策的目的。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简介

中心成立于1991年2月,1998年,原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更为现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联系。中心信息工作于2001年正式启动。其主要职责是整合和深入开发教育部提供的各种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资源,从而达到服务社会和教育决策的目的。

自2001年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委托中心负责电子注册审查和记录的技术、事务和在线查询和认证服务。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信息的网站。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三、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027)预约和电话。

每个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季7、8月上午时间不变,下午时间调整为下午3:00至6:00)。

办理地点为湖北省教育厅政府服务厅(具体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办理审批流程图

扩展资料

学历认证设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是对高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的样式应与原学历证书具有相同的样式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或结业、辍学)证书。填写的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水平、专业等,并张贴免冠照片、学校印章和编号。

证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的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别补充本证书,以此证书的相关字样。学校现任校长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签发并进行电子标记,以备核实。同时,注册原学历证书的遗失无效。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升学、就业和职位

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n}

湖北政务服务网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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