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换吗?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样本

学校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课。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学校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课。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样本

听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毕业后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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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有能力的同学也可以专升本。
专升本毕业证书也是国家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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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普高录取的学生将来会得到成人大专吗?

不是成人大专。私立大学也得到了国家的认可。拿到正规的大专文凭。

2020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学校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分别代码招生,分别编课。根据五年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完成三年高职学习,各项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进入广东科技学院试点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可获得广东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美术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请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请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调整比例。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术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专科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或以上。

文科、理科专业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艺术统一考试专业分类,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计划中的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中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将退出。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二十八条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的体检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收费标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备案和住宿费核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执行657号)的相关要求。所有专业学费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大学生,每学生资助8000元;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学生资助5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4000元,3000元,2000元,资助金额极其困难,一般困难;

4.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获得南洋励志奖学金,每生1000元;

6.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在学校申请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

7.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文件进行评估后,学校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8.应届毕业生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和贷款补偿。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020-

传真:020-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监督学校招生,并接受有关投诉。

联系人:岳增玲

监督020-

传真:020-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学院授权的广州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区、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区、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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