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8号通知,为协调疫情防控和公共就业服务,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执法中心从4月15日起有序恢复线下服务,采取预约办理业务。现通知如下:
恢复线下业务
人事档案服务、职称评审服务。
预约电话
人事档案服务:024-
职称评定服务:024-
工作时间请拨打预约电话,按电话预约时间办理预约业务。
办公地点
沈阳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00
9:00-16:00
值班窗口中午正常办公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只允许预约成功的当事人进入大厅,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大厅。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进入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亮码、温度测量,并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大厅。在工作期间,他们应遵守一米线间隔,并按预约时间离开,以减少在大厅的停留时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进入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亮码、温度测量,并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大厅。在工作期间,他们应遵守一米线间隔,并按预约时间离开,以减少在大厅的停留时间。
线下招聘活动将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2年4月14日
沈阳生产证书电话及恢复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办公厅线下业务办理通知的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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