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居住证详细样本(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需要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学校应当向学生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跨市招生计划,经学生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部纳入学生总数,由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最新!晋中市2020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落实免试、就近、划分、分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小学、初中实行登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证一致要求登记,并按指定区域安排入学。小学、初中实行登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证一致的要求登记,并按指定区域安排入学。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出生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6岁以上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可报名。2020年8月31日前,任何学校不得接受6岁以下儿童入学。

幼儿园学龄儿童由家长在幼儿园登记;未入园的学龄儿童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小学认真核对小学毕业生的关键信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证一致的要求登记,分批录取。两证变更或在其他地方小学注册的学生,应当携带有关文件到学校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安排相对就近的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了随迁子女的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学位充足的县(区、市)将随迁子女纳入服务区,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县(区、市)将随迁子女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避免集中在少数学校。

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当地残联备案名单,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录取。能适应普通学校的,安排在普通学校学习;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于严重或多重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行一人一案,送教师上门,建立学校地位。

留守儿童入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施全过程管理。县(区、市)登记父母外出工作、监护人变更;农村寄宿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教育补贴政策,确保所有留守儿童入学。

政府优惠对象入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学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国内外高层次人员)オ随迁子女等。)实行优惠政策首次入学时,可在全市一次性选择中(小)学习。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向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户籍、身份证、相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材料,协调解决招生问题。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规范招生全面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和规定。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具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可申请当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标准和省级标准,合理控制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模,确定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建立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所有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均实行在线注册和在线注册。任何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录取未在线注册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小学1学年以上(逐步增加至6学年),愿意直接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市教学基础〔2020〕1号)。

(一)科学确定高中招生计划

以县(区、市)为单位,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总体规模控制,各县(区、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计划按当年各县(区、市)报名人数的55%核定,特殊情况不超过60%。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近年来实际招生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逐一核实招生计划。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近年来实际招生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逐一核实招生计划。严格控制20轨以上、4轨以下普通高中的规模和招生计划,连续三年停止安排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制学校)的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符合批准的规模轨制,不得突破。完整的中学和12年制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校内计划(初中毕业生计划,下同)和校外计划。

体育艺术专业学生的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特色办学水平突出的学校可根据组队和组队的需要适当增加,最多可放宽到标准班的人数。

原则上,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需要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学校应当向学生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跨市招生计划,经学生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部纳入学生总数,由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二)实行初中水平考试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到校政策

初中毕业与高中入学考试相结合,规范初中学术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考试。考试成绩不仅是初中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继续实施县内初中(含属地市直、民办初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分配政策,指标分配方法为: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的基本平衡指标占60%;根据初中年度教育质量监督评价结果分配的评价奖励指标占30%;根据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比例分配的倾斜指标占10%。各县(区、市)应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在评价五率两看的基础上,以学生家长对学校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依据。各县(区、市)应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在评价五率两看的基础上,以学生家长对学校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晋中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计划》(市政办公室发布),学生是否具备指标学生资格〔2017〕67号)认定要求。民办初中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到校政策,县(区、市)按照晋中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给民办初中的指导意见》(市教学基础〔2019〕3)制定分配方法。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所有普通高中(布的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包括私立)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同步招生。

1.公立普通高中招生

高质量普通高中指标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县(区、市)划定。经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各县(区、市)不得随意变更。各县(区、市)以初中为单位,根据考生志愿,在达到县(区、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指标学生中,按中考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剩余指标转为县(区、市)空缺计划,按照县排名、择优录取的原则补充所有未录取并达到县(区、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一般公立普通高中采用统一招生的方式,划定全市普通高中的备案线,根据考生的志愿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高中必须达到本市民办高中的录取备案线。私立高中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12年一贯制学校和完整中学根据校内计划和校外计划,根据学生的志愿者和高中入学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如果校内计划和校外计划之一有剩余,剩余计划可以相互调整,根据学生的志愿者和高中入学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各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专业学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基地学校可以打破区域招生限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确定招生范围;体育艺术专业学生专业考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组织。6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专业考试,6月19日前,各学校将专业考试成绩报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

学生未填写县(区、市)普通高中(含指标计划、空缺计划、非优质公立高中、私立高中),直接填写县(区、市)普通高中(含私立普通高中),按无效志愿者(东山五县考生申请榆次第一中学除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县(区、市)根据当年初三毕业生总数和各高中实际情况,按学生总数的45%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鼓励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和实践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初中毕业生可通过统一填报志愿或直接凭中考准考证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保持县级中小学招生总数与学龄人口(含居住证)大致相同,坚决防止学生挖掘,破坏区城教育生态;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和分析,及时向政府报告常住人口中学龄儿童数量逐年增加和学位供应紧张情况。促进政府加强中小学规划建设,坚决遏制新班加快大学数量消除,进一步加强对私立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整改,合理调控私立学校规模。

(二)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十项禁令

继续按照教育部十项禁令的规定,严格规范办学和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组织或者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或者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捏尖学生选拔;严禁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班级;严禁以高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资助;严禁以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为招生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和慢班;严禁初中和高中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入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高考进行排名,并向学校提供非学校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人籍分离、学籍空缺、学籍欺诈等现象,非法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不得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的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海外班。

(三)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失学书面报告,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做好劝说返校工作。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或者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立学校、读经班等形式取代。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均衡编课

继续坚持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格、招生计划、候选人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候选人和投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和处理结果八开放,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私立学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均应参加8月28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阳光招生和平衡班级编制仪式。坚持三开、三不动的原则,现场电脑随机编班,公布编班结果。

根据省军区的要求,市政府和军区决定在全市高中举办国防教育特色班。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规划审核、规范录取(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或县)逐校审核的方式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统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身份的监督,严格控制学生身份制度设定的招生计划数量,不得对超过计划、无计划、非法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生身份登记和转学;严禁人口分离、学生身份空缺等问题。学生未在入学学校学习的,应当追究借学校和入学学校的责任。

(六)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注册条件、录取结果、方式,完善非法招生调查和责任调查机制,畅通报告和投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认真调查各种非法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学校,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面试、批评、调查;违反规定的私立学校,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学校许可证。加强舆论指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标志性和倾向性问题,确保整体社会稳定。加强舆论指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迹象和倾向性问题,确保整体社会稳定。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监督部门将通过公开、秘密调查、专项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县(区、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违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发现、查处、曝光。

5月2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县(区、市)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手册、招生计划、宣传文案和民办学校签署的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报市教育局。7月10日前,将县(区、市)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规模轨制报告表和招生进度表报市教育局。8月20日前完成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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